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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社队生产自主权 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性 营口县用签订合同办法领导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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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7
第2版()
专栏:

保障社队生产自主权 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性
营口县用签订合同办法领导生产
据新华社沈阳六月二十六日电 新华社记者陆拂为报道:辽宁省营口县革委会改变过去用行政命令领导生产的办法,跟全县二十个公社、农场订立合同,保障社队的生产自主权,调动了基层干部带领群众增产增收的积极性。
这批合同是在今年三月间,由县革委会(甲方)和各公社、农场(乙方)分别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粮、棉、油、林、猪、果、菜、蚕、鱼、社队工业总产值、生产费用比例、人均收入、计划生育等十三项指标。指标是根据原来基础、作物构成和自然条件的不同,民主协商确定的。这批合同既是一九八○年的生产计划,又是县对公社领导班子实行奖惩、年终评比先进的主要根据。确定各项指标时做到留有余地,使公社领导干部有奖可得;公社如不愿签定合同,不计奖惩,但仍应努力去完成计划。
合同对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县革委会有责任为各公社履行合同提供各种技术和物质条件,农业机械、化肥、农药、薄膜等农用物资必须分配合理,供应及时。指标确定后县里不得加码,不得任意和无偿调用社队的劳力、车马和农业机械,不搞瞎指挥。必须由各公社联合兴建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受益的公社互相协商,合理出工,不得平均摊派;县里要搞的工程,由县里出钱,不能让社队白干,等等。
这种做法深受公社干部的欢迎,二十个公社(农场)全部签订了合同。他们说,过去县里下达计划,是少数人算,大家领回去,完成不完成都一样。这次是大家算,大家干。过去有的公社虽然完成了计划,但因为“政治条件”不行,评不上先进,落一肚子气。如今评奖法变成了“算奖法”,这样用经济方法领导生产,搞得好,社社都可以得奖。学习这个办法,各公社与大队、大队与生产队,也普遍签订了类似的合同。公社的一般干部和自己参加蹲点的大队的干部一起受奖惩。公社领导班子的奖金由县从地方财政增收部分中支付,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的奖金由公社和大队增产收益中支付,罚金由干部自己担负,不影响群众的收益。
营口县采取这种签订合同的办法以后,社、队干部积极性大增,他们广开生产门路、努力增加集体收入。今年春夏之交,这里大旱。县里组织城镇人力,拨出一百二十万元协助社队抗旱,并建议修订降低原定生产指标。但是,社队干部纷纷表示,这样齐心协力抗旱,原订指标一定能完成。现在,旱象已经解除,全县庄稼普遍长势良好。全县今年计划造林三万亩,目前已完成了三万二千亩。多种经营普遍发展,许多社队办的果园,葡萄园,沼气池,人工养蘑菇,养鱼,猪场,鸡场,砖瓦厂,小酒厂等也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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