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阅读
  • 0回复

黑龙江省西部五万农户营造八万亩自留林 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点栽树,林权归个人所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7
第2版()
专栏:

黑龙江省西部五万农户营造八万亩自留林
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点栽树,林权归个人所有
据新华社哈尔滨六月二十四日电 新华社记者谭佩全报道:今年黑龙江省西部二十四个县(市)确定由社队划给社员一部分宜林地,营造自留林,调动了广大社员造林的积极性。今年春季有五万多户农民营造了八万多亩自留林,平均每户有自留林一亩六分。
黑龙江省现有三亿七千多万亩天然林和人工林,全部属于国有和社队集体所有。过去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社员在房前屋后栽种的树木,也往往不能归个人支配,挫伤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因此,全省各地的许多村屯、道路和农田没有树木。在这些地方,不仅木材奇缺,群众烧柴也很困难。
《森林法》(试行)颁布以后,泰来、肇源、明水、拜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齐齐哈尔市,由生产队统一规划,拨出一定数量的宜林地,分配给社员营造薪炭林,自造自管,林权归造林者所有。这种办法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泰来县好新公社去年秋季采取这个办法,一季插柳五千三百亩,平均每户三亩八分五。这个公社算了三笔经济帐:一是社员有了薪炭林,基本上可以弥补烧柴不足;二是由于保护了草原,可以增加载畜量;三是节省人力畜力。
黑龙江省政府也明确规定: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点栽树,林权永远归个人所有,并发给自留树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