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3阅读
  • 0回复

只能变美 不能变丑——评北京市的城市建设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7
第3版()
专栏:

只能变美 不能变丑
——评北京市的城市建设问题
石冬
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的关于北京市工作方针建议之一是:“改造北京市的环境,搞好绿化、卫生,……把它建设成为优美、清洁、具有第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城市”。这个建议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北京市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连日讨论,也表示接受这些建议,决心从各方面改进工作,力争“三年一小变,五年一中变,十年至十五年有个大改变”。
作为北京市的居民,由此产生了多少喜悦和希望!十年浩劫期间,北京市的面貌变得越来越丑,越来越脏,越来越不安宁,越来越不方便。现在又开始朝着优美、清洁、安宁、方便的现代化城市改变了。我们从实际出发,并不奢望一跃而居于“第一流”。近三年来,北京的城市建设确实已在向着“优美”的目标一步一步前进。可是,也不能不看到,在一些局部地区,也许由于惯性在起作用吧,十年浩劫期间越来越丑恶的那种变化至今仍未停止。当务之急是制止这种与新的建设方针完全相反的变化。不然,一方面要变得优美,一方面却还要变得更丑陋,岂不两相抵消了吗?
在建国门外的大街两旁,就有两种不同的变化。路北国际友人居住和游憩的地方,建筑布局、绿化空地、清洁卫生,虽不能说已是“第一流”,但可以说是变得比较优美了。路南的永安西里、南里、灵通观一带,高高低低大大小小的楼房、平房塞得满满的,又挤又乱又脏,一道又一道的围墙横七竖八,歪歪斜斜,把通路弄得迂回曲折,难以行走。这些墙又妨碍了排水,下了雨,到处是积水潭和污泥坑。这些房,这些墙,似乎是谁想盖就盖,谁想垒就垒,根本看不出有什么整体规划。原先这里还多少有些树木,随着盖房越来越多,几乎砍光了。楼房与楼房之间的距离,本来就留得很小,在那狭窄的天井一般的院子里,又被见缝插针地塞进了一座又一座的高楼和平房。文化大革命初期,这里还是比较空旷、整洁的,以后就越来越不象个新兴住宅区的样子了。粉碎“四人帮”以后,这个地方乱盖房屋的情况有增无已。一九七八年冬,在灵通观西楼前所余无几的一小块空地上,有的单位就又要盖房,当地居民几经交涉才暂时停工。最近,在永安南里九号、十号楼东边和灵通观西楼之间的狭小的空地上,有的单位又不顾劝阻,搭了两座活动房子。
前三门(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近几年新建的高层楼房,几乎每一座都紧挨着,远望象一堵高墙,不知为什么这样的高层建筑之间也不留绿化地带,也看不到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少年宫、儿童游戏场、医疗站等等。在十里高楼的背后,也在乱七八糟地盖房,把正在兴起的新住宅区又弄得杂乱无章。
建筑楼房要按照一定的高度留一定的空地,有没有规定呢?有。可是并不执行。对于破坏城市规划、胡乱盖房垒墙,有没有人负责制止呢?没有。
二十年前,在原北京市委领导下,有关部门曾作过北京市长远的建设规划。那时曾经设想,城区绿化面积要占百分之四十,近郊区绿化面积要占百分之六十,每人平均住房面积要达到九平方米。整个城市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和社会主义祖国的面貌。在文化大革命中,这个规划被作为“修正主义”的典型批判了。规划部门形同虚设,名存实亡。有计划的建设多年停滞,无政府状态愈演愈烈。这是城市建设中发生混乱现象的重要原因。
根本原因还是整个经济建设遭到了多年的破坏,生产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而且各种比例严重失调,住宅建设欠账尤多。加以城区破旧的平房仍然很多;由于房子实在不够住,一时又盖不起高层楼房,出于权宜之计又在每一小片空地上盖了不少简陋的平房以至板房,就更显得拥挤了。
一些“大机关”,一些有“实力”的工厂和建筑单位、房管单位,各顾各的利益,不顾全局,为解决当前问题,不顾长远。疏散到远郊,谁也不愿意,就只有就近见缝插针,管你什么规划不规划!
在这种情况下,市规划局、区规划办公室的工作也的确很难办,出现了违章建筑,造成了既成事实,既不能下令把人赶走,更不能动手把它拆掉;不管不行,管又没人听。另一方面,规划部门的工作中也不是没有问题。有些具体的规划本身是不是妥当?在建筑批准权的掌握上是不是严格?市规划局和区规划办公室的权限怎样划分才合适?应不应该把占地二百平方米以内的建筑的批准权交给区规划办公室?这些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把北京市建设成为优美、清洁的具有第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城市的方针将难以贯彻执行。
当务之急在于立法、执法。城市建设规划一定要有严明的法律来保证。至少要立即严禁在现有楼房近旁再建任何房屋。利用小区之内已经留得太小的空地盖房,决不是解决目前职工住房紧张问题的好办法。建筑混乱的小区应当限期整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应带好头。市、区规划部门应当切实地正确地履行应尽的职责。不论任何部门在建房问题上进行背地交易、破坏城市规划的行为必须受到制裁,利用职权在建房问题上害人、卡人的作风必须予以揭露,已有的合理的规章必须切实遵守,尚无明确法规的必须赶快制定。城市建设规划这样的大事,不实行法治是不行的。小变、中变、大变。要越变越美,不是越变越丑,决不能容忍无政府状态再延续下去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