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4阅读
  • 0回复

天津冶金局党委积极主动纠正冤假错案 工人李宝林二十五年的冤案得平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7
第4版()
专栏:

天津冶金局党委积极主动纠正冤假错案
工人李宝林二十五年的冤案得平反
据新华社天津六月二十五日电 天津市冶金局党委认真抓好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使二十五年前被开除厂籍的原天津钢厂工人李宝林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
李宝林是原天津钢厂材料总库食堂工人,一九五五年被以盗窃罪名开除厂籍。为了申诉冤情,二十多年来,他曾到市和中央有关单位上访六百多次。粉碎“四人帮”以后,他又多次到天津冶金局提出申诉。可是,原天津钢厂早于一九七○年撤销,分解成十几个工厂,人员变动很大,原办案人员也都早已调出原单位。为此,冶金局党委对于是否受理这个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虽然处理此案的原单位早已撤销,但李宝林原是冶金系统的工人,冶金局有责任查清案情,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于是,他们把此案列为重点案件,抽出专人调查处理。
办案人员得知他在一九五五年上访市人委的情况和仍保留着的市人委给他的一封复函。根据这一线索,终于在市委档案馆查到了此案的专卷,问题真相大白。据记载,将李宝林开除厂籍的理由主要有四条:一是一贯不务正业,流氓盗窃问题;二是所谓挑拨关系,煽动工人闹事问题;三是关于旷工怠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问题;四是关于强占房屋,故意破坏厂内制度问题。办案人员一条条进行查证,结果没有一条符合事实。
这一冤案,原来是由于有人蓄意打击报复,原天钢某些领导人有官僚主义,偏听偏信所造成的。后来,市人委曾派出联合调查组调查,证明对李宝林的处理是错误的,要天钢做出检查,撤销错误决定。但天钢虽然承认错误,撤销了对李的处分,却又趁当时紧缩编制之机,把开除改为动员还乡。市人委得知后,不同意这样处理,书面通知天钢改正,同时给李宝林发出复函。天钢拖着不办,李宝林继续上诉。但此后政治运动接踵而来,案件被搁置起来。
整个案情弄清之后,如何结案?原市人委曾作过处理,是否要报请市里重新复查?局党委书记李先元听了关于李宝林问题调查情况汇报后,明确指出,一定要贯彻执行三中全会精神,抓紧平反冤假错案。不管是谁处理的,那一级批的,都要积极主动地、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
最后,冶金局信访领导小组作出了给李宝林彻底平反的决定。即:本人复工后退休,工龄连续计算,让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替工作,对其生活困难,适当给予补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