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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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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7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犯罪的总称。是指故意或过失的实施危害或足以危害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它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备、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十几种具体犯罪。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要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这类犯罪所侵害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某种犯罪行为,只是针对某个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而不危及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的安全,就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具体内容,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第二、是实施危害或足以危害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所谓“实施危害”,是指已经造成了损害结果,如炸毁电车造成很多人伤亡,放火烧毁大量公私财物等。所谓“足以危害”,是指犯罪人的行为虽然未直接引起具体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已足以威胁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例如,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这条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具体损害结果,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三、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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