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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要求各级党委认真执行有关整顿党风的文件 立即杜绝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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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9
第1版()
专栏:

中纪委要求各级党委认真执行有关整顿党风的文件
立即杜绝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新华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发出通知,要求杜绝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通知说,自中央发出有关整顿党风的若干文件以来,各级党委正在认真贯彻执行,不少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在接待工作中出现了不少好的榜样,受到群众的称赞。但是仍有很多地方在接待领导干部或接待各种参观团、检查团、学习团、慰问团,或接待各种会议代表的时候,讲排场、图阔气;摆酒设宴、大吃大喝;并借机送人情、拉关系;巧立名目、乱用公款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在接待的警卫工作中,有的层层设岗,戒备森严,甚至断绝交通。有些人还利用接待工作拉拉扯扯,阿谀奉承。
通知指出,这些低级庸俗的坏思想、坏作风,都是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它严重地败坏了我党的优良传统,损害了党和领导干部的威信,破坏了党群关系,挫伤了群众建设“四化”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对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决不能泰然处之,任其蔓延发展。
通知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随行人员不得以领导干部的名义,向接待部门示意或提出额外的要求。对接待部门违反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招待,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均应主动拒绝,坚决制止。
二、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干部都不准以接待为名,或以照顾某种特殊需要为借口,巧立名目,铺张浪费。凡违反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开支,财会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如有违犯,各级纪委和财政部门的监察机关应认真检查,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决定或指使搞这种违犯制度的人,赔偿国家在经济上多开支的部分。对不顾党纪国法,不顾群众影响,错误情节严重的人,应坚决予以党纪国法制裁。
三、各地区、各部门同接待工作无关的领导干部,不要参加迎送,更不准组织群众迎送。
四、宾馆、招待所对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住房、用餐和用车等,均应照章收费,分别由原单位报销或自理,接待部门不得补贴。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动用公款请客送礼。伙食费一律自理,除按规定报销住勤费外,宾馆、招待所不准补贴。
六、参加接待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控制。警卫工作要同时注意保证安全和群众影响两个方面。戒备森严的作法应切实革除。
七、各省、市、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在党委领导下会同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遵照《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和中央、国务院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的接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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