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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决定按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指示精神加快四化建设 进一步放宽政策,贯彻“以牧为主”的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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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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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内蒙古决定按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指示精神加快四化建设
进一步放宽政策,贯彻“以牧为主”的方针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日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常委最近联系内蒙古实际,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决心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从内蒙古的地区特点、经济特点和民族特点出发,率领蒙古族、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扎扎实实工作,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团结、富裕、文明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在学习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中,曾经几次召集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和胡耀邦、万里同志对西藏工作的六条意见,基本精神完全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成立最早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打倒“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三中全会路线,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批判极左,拨乱反正,纠正冤假错案,根据内蒙古的地区特点、经济特点和民族特点,提出了“以牧为主”的建设方针和一系列让农牧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取得很大成绩,生产迅速恢复发展,民族团结加强,城乡人民生活初步有了改善。但与中央要求和各族人民的愿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学习讨论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中,大家回顾自治区三十多年所走过的道路,认为最根本的经验教训是,一切工作必须从内蒙古的地区特点、经济特点和民族特点出发,绝对不能生搬硬套外地经验,不能搞一刀切。在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上要积极稳步前进,要因地制宜,不能企图一口吃个胖子。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认为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必须积极培养选拔蒙古族和其它少数民族干部。要适当提高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比例,要抽调年轻的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专门训练,逐步改变民族干部老化和缺乏专业知识的状况。区党委已决定成立专门委员会,按照宪法规定和党的有关政策,着手起草民族自治条例,以立法形式保障少数民族应当享有的自治权利。
第二、在经济领域继续批判极左,解放思想,进一步放宽政策。按照自治区的自然条件、经济资源、经济结构和民族特点,充分发挥自治区的优势,扬长避短,坚决贯彻区党委已经确定的“以牧为主”的生产建设方针。要着重抓好畜牧业、甜菜、油料和林业生产,以及以皮、毛、肉等畜产品为原料的轻纺工业。在农村、牧区继续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对于自然条件差、生产水平低、经济收入少的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荒漠草原地区的一些生产队,政策要放得更宽一些,要在一定年限内减免农业税和牧业税,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给这些地区的农牧民以更多的休养生息的机会。在生产组织、经济计划方面,坚决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什么形式有利于发展生产就采取什么形式,适宜于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绝对不搞瞎指挥、一刀切。要努力搞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三、积极发展民族科学文教事业。特别注意抓好民族教育,要从基础抓起,尽快普及农村牧区的小学教育。少数民族聚居区和牧区的民办小学要尽快转为公办。大力办好重点中、小学。兴办各种形式的业余学校,扫除现有文盲,杜绝再生文盲。区内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克服困难,积极扩大少数民族学生招收名额。要积极关怀和培养蒙古族和其它少数民族的作家、艺术家和各种科技人材,发展和繁荣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四、深入进行民族政策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在进行民族政策教育中,要狠批极左路线,肃清林彪、“四人帮”在民族问题上的流毒和影响,教育各族干部和群众正确认识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绝不能把民族之间的矛盾说成是阶级斗争,更不能以搞运动的形式去解决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不要轻率地、简单地提反对什么主义,而要积极地、正面地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要善始善终地解决好文化革命中的遗留问题。要积极引导各族干部和群众向前看,顾大局,同心同德建设好内蒙古。
第五、对自治区内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等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要保障他们享有充分的民族自治权利。国家要给予更多的特殊照顾,要千方百计满足其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使这三个旗的经济文化事业迅速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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