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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产不应平分 李友白的房屋应发还或予补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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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9
第4版()
专栏:

  城市房产不应平分
李友白的房屋应发还或予补偿编辑同志:
我家世居邢台西关街。家中有十五口人,房子七十九间(祖遗及自建各半)。另有地四亩与房子相连。父亲哥哥都是商人。家中靠出租房子维持家庭生活。一九四九年北京和平解放,我被编入铁道部铁道兵团四支队,任管理员工作。还有三个侄子,也在铁道兵团服务。家中还有十一口人。都是老弱妇孺,生活很困难。去年三月间,我把大哥大嫂同孙女送回邢台西关。市政府暂给我兄嫂找了三间住房,但产权未定。市府刘科长说:“你家的房子与地,在土地改革时均被分配出去了。但纠偏时,你家没有人在场。等以后再想办法吧!”我于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一月,曾两次请假回家交涉,专署李科长与市府韩科长互相推诿,不给解决。后复去信询问,亦无答复。又由家兄亲询韩科长,亦未获结果。按中央人民政府城市政策的规定:房产是不应平分的。邢台市当不在例外。被错分之房地,应如何纠正?盼编者给予答复。
石家庄铁道兵团铁四支队 李友白
编者按:李友白君来信所说情况如果属实,其房产应该退还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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