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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协力才能搞活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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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03
第2版()
专栏:

同心协力才能搞活经济
《辽宁日报》社论摘要
要把经济工作搞活,单靠哪一个行业、哪一个部门孤立地努力是不行的。必须所有的部门都配合起来,不是互相掣肘、互相为难,而是同心同德、通力合作才能办成。从这样的意义上讲,协调工作关系,是搞活经济的重要条件。
要把经济工作搞活,总要突破一些旧框框。当前的问题是,有些部门想要突破一些旧规定、采取一些新办法,可有的部门还在固守过去的条文和死办法;有的部门希望能快点活起来,有的部门则慢慢腾腾。于是,就出现了你急他不急的状况。正如有些基层同志反映的那样,对搞活经济,“开红灯的多,开绿灯的少;消极限制的多,积极支持的少;行使否决权的多,具体帮助的少”。这种状况,使该解决的问题解决不成,使该办的好事办不了,这怎么能把经济工作搞活呢?为了统一大家的认识,经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使大家都能认清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对经济工作的破坏;使大家都能看到,建国后我们制定和采取的一些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有些是正确的,是要继续坚持的,有些则在当时是正确的,现在已经时过境迁,应该加以改变,也有些经过几十年实践的检验,证明本来就是不正确的,应该摈弃。如果各个部门都能面对现实,都从经济工作的实际出发,采取变革的态度,都肯为搞活经济出力,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比较容易协调起来。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很重要一条,是协调生产部门同财政、金融、税收部门之间的关系。生产部门也要有财政观点,财政部门也要有生产观点。财政金融部门担负着为国家集聚资金,监督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同一切违犯财经纪律现象作斗争的任务。但是根本的任务是支持生产的发展。因为,只有生产发展了,财政金融才有来源,才能为国家集聚更多的资金。目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管理体制的变革时期,在搞活经济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某些“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对待这类问题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在不违背党的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只要能促进生产发展,能实现增产增收,能作到国家多收、企业多益、个人多得(特别是保证国家多收一些),对具体问题就可以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处理。
在调整经济中,由于强调把经营效果同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农、工、商各业,在相互交往中都讲求严格的经济核算了,这是个进步,是个大好事。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的任务,就是及时地调整、平衡好各方面经济利益。在具体调整时,第一,要考虑生产者的利益。以工商利润分配为例,要坚持工大于商的原则,因为只有把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整个社会才会获得更多的利润。反之,如果直接生产者获利太少,或者根本无利,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生产减少了或者停下来,直接生产者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整个社会其他方面的利益也无法实现。第二,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社会主义生产是个统一体,是一盘棋,生产、销售、供应哪一个环节上不来,都会使生产在整体上受到损失。只有把各方面的利益都照顾到了,把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生产才会大发展。
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在产供销环节上,要特别强调按计划按合同办事。生产部门要按照计划或合同生产、供货,保证商业部门市场供应的计划能够实现,不能好销的产品搞自销,滞销的产品推给商业;同样,商业部门也要按计划按合同收购。开展市场调节,购销形式改变以后,工业等生产部门虽然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但由于长期埋头生产,缺少经销的经验,商业部门要热心指导,帮助打开局面。
今后,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领导机关对企业直接的行政干预会越来越少,而协调各方面关系的工作会越来越多。我们要把领导机关的工作逐步转移到这方面来,转到统筹、协调、服务、监督上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相互关系中的问题,保证社会主义经济顺畅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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