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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处理中专招考窃题作弊案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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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03
第3版()
专栏:

浦江县处理中专招考窃题作弊案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本报讯 记者丁雪萍报道:最近,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中专招考中,有预谋有计划的窃题作弊案。主犯陈幸罗、同案犯陈杏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979年,浙江省中专招考确定在浦江县平湖公社中学设立考点后,该公社文教党支部书记郑玉堂,公社文考组长陈幸罗,及数学教师陈杏木等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密谋策划作弊。他们在考试前,从试场顺序、监试人员和考生座位的安排上,都为作弊作了精心准备。数学试卷启封后,陈幸罗、陈杏木提前向郑玉堂的外甥女等九名考生泄露了部分试题,并由陈杏木教了做法。
广大教师和考生对陈幸罗等人无视党纪国法的犯罪行为强烈不满,向浙江省和金华地委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了平湖公社考点的严重问题。
经有关部门查证核实,已对这一窃题舞弊案的为首者和参与者分别作出了严肃处理。主犯陈幸罗、同案犯陈杏木判处有期徒刑。郑玉堂受到了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由于舞弊而被录取的有关考生,已被取消学籍,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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