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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党和政府对各族牧民的关怀 新疆颁布牧业税征收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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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04
第3版()
专栏:

体现党和政府对各族牧民的关怀
新疆颁布牧业税征收办法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2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本地牧区特点出发,重新制定和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业税征收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征收牧业税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新疆牧区经济的具体情况,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重新制定了新的牧业税征收办法。新的牧业税征收办法,将有利于各族牧民休养生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各族牧民的关怀。
新的牧业税征收办法规定,征收牧业税由过去按牲畜头数改为按牧业总收入计征,税率也比过去降低,全自治区征收牧业税额将减少一半左右,牧业税税额实行一定五年的政策,在五年内稳定牧民负担,增收不增税。
新的牧业税征收办法还规定了起征点和免征界限。对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牧业收入不到500元的基本核算单位和牧业区每人平均牧业收入不到60元的基本核算单位,免征牧业税。对自治区确定的和田、墨玉、洛浦、疏勒、疏附、巴楚、阿图什、伽师八个重点困难县,以及柯坪县给予特别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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