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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紧箍咒”不该再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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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05
第2版()
专栏:农村杂谈

这个“紧箍咒”不该再念
叶畅
在农村,提倡经营自留地和正当家庭副业,有人说:“这会引起两极分化”;提倡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有人说:“这会引起两极分化”;甚至提起联系产量计酬,也有人说:“这会引起两极分化”。这个“两极分化”,多年来成了农民头上的“紧箍咒”,使人思想不得,行动不得,不敢越雷池半步。
但是,什么叫“两极分化”呢?说这些话的人,看来不一定懂得它的真正含义。
所谓“两极分化”,指的是阶级分化,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压迫者与被压迫者的分化。这个问题在农业合作化以前的我国农村,显然是存在着的。当时农民经过土地改革,分得了土地,但因是单家独户的小生产者,经不起风吹雨打,其中大部分可能由于丧失土地而沦为雇佣劳动者,少数的则可能利用获得更多的土地、资金进行剥削而成为地主、资本家。党中央预计到这种情况,在土地改革之后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避免了农民的这种两极分化。
农业合作化以后,特别是到了今天,应该说农村的“两极分化”问题早已解决了。首先,农村人民公社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是社会主义财产而不是私人财产,谁也不能把它据为己有而用来剥削他人。其次,农民成了集体经济的成员,不再是个体小生产者那种私有制的附属品,谁也不能把他们当成雇佣劳动者买卖或雇用。第三,人民公社实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大家凭劳动吃饭,谁也不能把自己收入的一部分变成剥削他人的手段。这就是说,在农村,只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就不存在产生剥削阶级、造成“两极分化”的基础和条件。即使有人企图这样做,也是枉然。因此,现在有人动不动就向农民和基层干部发出警告:防止“两极分化”!实在是不合时宜的了。
值得指出的是:今天有些同志往往把农民在收入上的差别、富裕程度的差别,也当成了“两极分化”。其实,这种差别与“两极分化”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因为收入多的、富裕的是劳动所得,并且不能因此就去剥削他人;收入少的、不那么富裕的,也不是被人剥削的结果。而且不管收入多的还是收入少的,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提倡多劳多得,提倡一部分人先富,不但不会造成“两极分化”,而且更能鼓励农民努力搞好生产的积极性,使广大农民尽快地共同富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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