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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当前首要任务 继续整顿城市治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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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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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当前首要任务
继续整顿城市治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今天闭幕的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刑事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坚决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为祖国的“四化”建设服务。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这次会议指出,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手段。各级人民检察院重建二年以来,已逐步全面地担负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并积极开展了出庭公诉活动,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秩序,做了大量工作。广大检察干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提高了办案质量,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
会议认为,去年11月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以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大力整顿社会治安,依照法律从重从快处理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各地治安情况程度不同地有所好转。但是必须看到,已经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当前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各种不安定的因素,问题还是严重的。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把整顿城市治安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继续打击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强奸犯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特别要着重打击犯罪团伙的头子、教唆犯和惯犯。要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要注意区别对待,该严的严,该宽的宽,以惩办少数,教育多数。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刑事检察工作和法纪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的案件,不仅要把被放纵的犯罪分子逮捕归案,而且要追究枉法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人人守法的好风气。
这次会议是6月26日在北京召开的。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和水上运输检察院的代表一百多人。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副检察长张苏、李士英到会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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