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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统负盈亏办法实行自负盈亏 安徽进一步放宽集体企业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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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07
第3版()
专栏:

改变统负盈亏办法实行自负盈亏
安徽进一步放宽集体企业政策
据新华社合肥电 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为使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有一个较快的发展,最近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这部分企业放宽政策,并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前些年,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安徽省不少集体所有制企业由自负盈亏“升级”、“过渡”为统负盈亏,即由企业独立经济核算改为由主管局按系统进行统一经济核算。各企业纳税后的利润绝大部分上交主管局,亏损则由主管局给予补贴。这种企业之间抽肥补瘦、搞平均主义的做法,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果。为解决这个问题,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所有集体所有制企业都要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原来实行统负盈亏的,都要坚决改过来。企业纳税后的利润,绝大部分应留给企业,上交主管局的部分一般控制在10%左右。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原则上不再上交,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提取少量基金以贷款形式调剂使用。要严格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奖励可适当灵活一些,适合搞计件的工种或企业尽可能实行计件工资制。
在县社工业管理体制方面,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婆婆”太多,限制过死,有碍企业的发展。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认为,在整个工业管理体制未作大的变动前,县社工业可根据本身的特点,本着精简、提高效率、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先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各地区先选择一、二个县进行试点。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还取消过去的一些限制,大力提倡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工农之间、工商之间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进行广泛的经济合作,走联合的道路,发展不同形式的联营、合营企业。
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还针对县社工业产、供、销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
安徽省的上述规定,有些从去年开始已在蚌埠、滁县等地部分企业中试行。试行的结果,这些企业的生产得到了大幅度发展,做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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