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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苦乐不均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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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08
第5版()
专栏:

关于解决苦乐不均的问题
申季年
去年上海市有七十六个国营工业企业,六个工业公司和两个工业局,试行利润留成,扩大了企业财政权。由于利润留成把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从而比较充分地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使这些单位的总产量、利润、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都超过全市的平均增长水平,经济效果显著。这些试点单位去年共得留成利润三亿五千八百多万元,其中生产发展基金一亿八千万元、集体福利基金九千四百万元、职工奖励基金八千四百万元,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有了资金就有了自我发展的经济条件,有了内在的动力,有了活力。但是,实行利润留成后,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苦乐不均就是突出的一个。
过去企业利润全部上交国家,统负盈亏,吃大锅饭,没有这类矛盾。实行利润留成后,利润留成多少,直接影响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矛盾就突出起来,主要表现为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留成利润数额高低悬殊。从局的范围看,利润留成多,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也多。按人平均的企业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的数额,也是类似情况。
在行业内部,现在一般情况是,仪表行业内元器件厂利润高于整机厂,轻工业整机厂利润高于零部件厂,纺织行业化纤厂利润高于纯棉厂,各个行业的内销商品利润往往高于出口商品。例如,上棉十一厂和二十八厂,两厂人数、纺锭、织机的数量,大体相等,设备能力相差不到百分之十。十一厂生产纯棉布,每百米平均利润九元零六分。二十八厂生产涤棉布,每百米平均利润五十六元六角,比十一厂高五倍多。
利润留成的高低悬殊,不能都说成是苦乐不均,因为有些先进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原来就搞得比较好,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经济效果就比较显著。这里说的苦乐不均,主要指那些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如产品价格和税率的高低,技术装备的好坏,产品品种的变换,内外销产品构成不同等,造成行业之间、企业之间按人平均利润数相差悬殊。据统计,化工局十一户试点企业平均每人创造利润二万四千一百多元,轻工局二十一户一万三千一百多元,手工业局十一户一万零六百多元,仪表局十户八千零七十多元,机电一局十二户五千一百多元。各行业盈利水平这么悬殊,而规定的提留办法一刀切,企业增长利润的留成率基本上都是百分之十,加上提留的利润又都按“四、三、三”比例分配三项基金,必然是高低悬殊。甚至产生“鞭打快牛”的弊病,造成有些企业因为原来指标先进,基数高,增产增收困难,企业得益少。相反,有些企业基数低,设备利用率低,增产增收高,企业得益多。
如何解决苦乐不均的问题呢?根本的办法是要调整不合理的价格和长期不动的税率。这在目前条件下还做不到。现在有些行业有些企业采取的一些过渡办法,大体有以下几种。(一)以公司或局为单位提取利润留成,在行业内部参照盈利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适当调剂,合理分配。(二)另订内部价格,计算利润留成数额。棉纺织公司试行一种“内部结算价格”,印染公司采用“校正实际价格”办法,在公司内部规定高于或者低于计划价格的内部价格,作为计算利润的标准,可以缓和这一矛盾。如上棉十一厂和二十八厂,按行业内部结算价格计算,两厂的留成利润额只相差百分之十,比较符合客观实际。(三)工业内部、工商业之间相互让利补贴。有的由产品总装厂主动补贴给协作厂,有的由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规定。
目前,增长利润留成率统一规定高、中、低三档,实际上大多数采用中间一档。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要改变目前统一规定增长利润留成率的办法。有的同志建议,改为由国家分别不同情况给各地区确定一个适当比例,由地方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统筹调剂,合理安排。对福利金、奖励金较高的单位进行适当的调整,是照顾左邻右舍的一项措施,同时也能减少国家的财政开支。
在理论和实践上,应该积极研究改进税制和调整价格的问题。调整价格连锁反应较大,必须通盘考虑,逐步进行。税目、税率调整,虽也复杂,但影响较小,可以早一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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