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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对宜洛煤矿事件处分 河南省府及工会干部衷心接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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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30
第5版()
专栏:

  监察委员会对宜洛煤矿事件处分
河南省府及工会干部衷心接受
【新华社开封二十八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处理河南宜洛煤矿二月二十七日沼气爆炸灾变事件的通报到达此间后,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河南省总工会负责干部一致认为通报分析正确和处分得当,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吴芝圃、副主席牛佩琮在呈政务院电文中,表示衷心接受所受处分;并保证今后贯彻执行工矿保安工作的指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已派工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葛季武前往新豫煤矿公司及宜洛煤矿,遵照通报所示,分别处理各应受处分的失职干部。河南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王志浩及河南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刘杰、副主任宋川、新豫煤矿工会筹委会主任李惠民、宜洛煤矿工会主任孙即显等,均在报纸上向工人群众作了公开自我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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