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各省市自治区和大中城市法院 普遍建立经济审判庭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0
第1版()
专栏:

各省市自治区和大中城市法院
普遍建立经济审判庭
新华社北京七月八日电 新华社记者最近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经济审判庭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大、中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除个别外,已普遍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各个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也约有半数已经建立起经济审判庭。
设立经济审判庭,是适应全党全国工作着重点转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法制建设上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过去,在没有设立经济审判庭之前,经济案件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只占一部分,如贪污、投机倒把、内盗等类案件;责任事故、经济纠纷等案件一般都用行政手段处理。经济审判庭建立后,把工作重点放在打击、处理经济犯罪和调解经济纠纷上,近一年来已经处理了大量经济案件。这些案件的处理,对促进安定团结,保护公有财产,确保经济秩序,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生产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