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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益有保障 群众护林劲头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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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2
第1版()
专栏:

实际利益有保障 群众护林劲头高
四川甘孜、阿坝、凉山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让保护森林的群众得到好处,森林火灾减少,滥伐受到遏制,造林有了进展
本报讯 本报记者程在华报道:四川省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采取与群众利益相结合的措施保护森林,减少了火灾,遏制了滥伐,植树造林也有了进展。
甘孜藏族自治州从去年起,在一些县、社采取了一些与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办法,如吸收一部分社员到县办林场参加林业生产,实行亦工亦农,收入纳入社队分配;为解决群众烧柴和日常用材,根据森林分布情况,按人头平均划分一些宜林荒山给社队,作为集体林经营;给社队划分国有林保护责任区,凡做到无火灾、无乱砍滥伐、无毁林开荒的,每年由国家付给一定的护林费,等等。实行上述措施后,大大调动了群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据自治州有关方面统计,全州去冬今春这一护林年度和前两年相比,火灾次数和面积减少三分之二。社员烧柴情况也有了很大变化。据今春在新龙县博美公社的仁乃、贡科两个队调查,人均烧柴已由过去每年两立米成材降到半立米(这里历来就是烧木柴),其余都烧的是枝丫柴。仅此一项,每年每个队就节约木材60立米。
阿坝藏族自治州一些县、社采取了这些措施,社队和社员都增加了收入,群众植树造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去年全州造林八万多亩,成活71%,是解放以来植树造林成活最好的一年。全州森林火灾显著减少,去年被评为全国护林防火先进州,并有14个单位和县分别被评为护林先进单位。
凉山彝族自治州在一些地方实行“绿化荒山,谁种谁有”,“国社造林,收益分成”以及其他一些维护群众物质利益的措施,造林护林效果也很好。冕宁县自六十年代以来就采取了国社签订合同,由国家出种子,社队造林管理的措施,规定收益按一九或二八分成,社队多得,林权共有。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很高。到今年初已造林近20万亩,保存率近90%,社队从中得到了不少抚育材及枝丫柴。金阳县红联公社由于十年来坚持了与群众利益相结合的造林护林措施,宜林荒山的81%已经绿化,加上扩大经济林木的种植和“四旁”植树的增加,林业收入已占农业总收入的24.4%。
甘孜、阿坝、凉山三州森林面积占四川全省森林总面积的57%。居住在林区的各族人民世世代代靠山吃山,靠山养山,但由于一个时期以来,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不够,当地群众不仅不能从林业生产中得到收益,就连自用作生产工具、牲畜棚圈、房屋整修的木材都难以解决。加以林彪、“四人帮”的干扰,这一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乱采滥伐、毁林开荒现象,影响了生态平衡。赵紫阳同志主持四川省委工作期间曾亲自到林区调查,提出“林业问题一定要同当地少数民族实际利益相结合”“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等原则。三州近几年来在一些县社实行的措施就是根据这些原则制定的。不久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又发出了加强三州林业建设的决定,对有关政策又作了明确规定,人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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