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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必须与群众利益相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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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2
第1版()
专栏:短评

保护森林必须与群众利益相结合
保护森林,严肃法令纪律是完全必要的。但仅仅采取这些措施还不够。四川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采取与群众利益相结合的措施,动员群众自觉护林,实际效果很好,为保护林木提供了一个好经验。
世世代代居住在林区的各族人民,本来是靠山吃山,吃山养山的。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处理得不够好,使得群众只有护林的义务,没有分配林业收益的权利。靠山不能吃山,以致不少林区群众生活迄今还很困难。群众没有靠山吃山之利,就难尽靠山养山之责。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忽视林区群众利益,这是我国林业建设长期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林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林业生产的破坏,也是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人们对森林资源与四化建设的关系,往往只着眼于若干数量的木材生产的效益,而忽视那些不能以数量计算的效益,即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平衡等等。这些同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效益的发挥,是同林区群众的劳动分不开的。群众付出的劳动愈多,效益也就越加显著。四川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所采取的措施,就是考虑到这些特点,使群众在护林中付出的劳动得到相应的报酬。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注意照顾人民的利益,多年来不易解决的护林问题就得到较好的解决。与群众利益相结合保护森林,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林业建设上的具体体现。让林区群众靠山吃山,吃山养山,有责、有权、有利,从物质利益上调动群众的护林积极性,维护好森林,必能使林区建设越来越好,林区群众越来越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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