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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采取促进林业、参业共同发展的措施 抚松拨部分国有林地供社队种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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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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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吉林省采取促进林业、参业共同发展的措施
抚松拨部分国有林地供社队种参
据新华社长春7月12日电 吉林省人民政府最近作出决定,同意抚松县把靠近村屯的一部分国有林地划给社队经营人参种植业。
地处长白山腹地的抚松县是吉林省的重点产参区之一,向以“人参之乡”著称国内外。但过去这个县经营人参的社队没有固定的参地,每年种参季节都要由国营林业局临时批给。有时由于林业部门批地不及时,影响人参生产;有的社队参后不造林,也影响林业建设。为了确保人参生产,发挥抚松县人参生产的优势,妥善解决林、参争地的矛盾,吉林省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决定把现有社队的参业用地固定下来,实行林、参轮作(即三年种参,30年种树)的种植制度。从国有林地中拨出一部分交给社队,作为人参生产基地和林业生产用地。这部分参业用地,地权属于国家,森林归社队经营使用,但社队不准乱砍滥伐,破坏国家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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