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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之为宝 弃之可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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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3
第3版()
专栏:

收之为宝 弃之可惜
近几年,我县生猪生产发展比较快。去年,除超额完成上交商品猪任务外,社员自食十三万头。据县收购部门说:社员杀的猪个头大,每头产毛都在一斤以上;虽然改良猪多,产鬃少,每头也产半两左右。按这样计算:全县社员自食的猪可产毛十三万斤、产鬃六千五百斤。毛、鬃平均按二等计算,收购价分别为一元三角二分和三元八角。这两项加在一起,去年全县毛、鬃产值约二十万元。可是,去年全县实际收购上来的鬃、毛,只有一万零五百四十六斤,占鬃、毛总数的百分之七。生猪生产比较好的永安公社只收了九斤,前岗公社只收了二十斤。全县价值十八万四千多元、十二万多斤的鬃、毛被白白扔掉。这等于扔掉三百斤重的肥猪九百多头,或解放牌汽车十二辆。一个县是这样,一个地区、一个省呢?
猪鬃、猪毛既是轻工业原料,也是国防工业原料,还可以出口换取外汇。既然是宝,为什么会白白地扔掉呢?据我所知:一是有的收购部门怕麻烦,不愿收,守门待客;二是多数社员认为耽误工卖几个钱不上算,所以,宁肯白扔也不去卖。
我认为,金银不怕碎,只要采取措施,一定可以把这些废物聚之为宝的。建议:
一、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猪鬃、猪毛的用途;要教育社员小账大算,踊跃出售鬃、毛。
二、供销收购部门除了搞好定点收购外,要组织下乡巡回收购,还可以在农村代购代销店和学校设立废物收购点,以利群众出售方便。
三、农村社队也可组织有做买卖习惯的货郎走村串户收购;生产队会计或保管员也可把各家的猪鬃、猪毛集中起来,统一卖给供销社。
吉林农安县农村工作部 崔万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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