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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利”要“义”中取“利”!》的答复和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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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3
第3版()
专栏:

关于《“义利”要“义”中取“利”!》的答复和反应
(一)
看了《人民日报》6月8日三版登载王者风批评义利食品厂的信,首先感到物价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个公民的大问题,完全有必要对抬高物价取“不义之利”的单位,给以批评或经济惩罚;其次顾客给企业提出批评意见,是社会主义新型关系的体现,也是促使企业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但是,对这封信,我们要谈几点具体也是必要的说明。
一、“维夫”和“维化”是英语(WAFER)的两种不同译音,并非义利做文字游戏,借“夫”“化”之差,抬高物价,赚取利润。
二、“维化饼干”并非“新产品”。信中提到的2.70元“维化”和0.96元“维夫”是两种不同的产品。“维夫”是1966年用下脚料制成的“经济维夫”(配料:花生油,芝麻酱,标准粉及掺入部分压碎的下脚料),原价0.96元,需收粮票。后由于没有下脚料了,改按正式原料生产,即现价1.50元一斤的“维夫饼干”,因原料麻酱少,生产量很小,只在我厂门市部零星出售。
“维化”是1972年所做四十多种特需产品之一,后来正式投产,原价是2.40元一斤,现价2.70元,不收粮票(配料:巧克力、黄油、糖粉、富强粉)。由于巧克力主要生产出口,全年只生产几次,除供特需外,不定期由我厂门市部零售。
三、物价问题是政策问题。义利作为一个基层企业,无权决定物价。谈不上“义中取利”和取什么“不义之财”。
四、作为党报反映群众意见应该属实,不能认为文章有理有据,凭想当然登出。不怕用词尖刻,但要实事求是。由于批评失实,必将有损于我们社会主义企业在国内外的信誉。
北京义利食品厂(二)
看了你报6月8日第三版题为《“义利”要“义”中取“利”!》的读者来信后,我作为义利厂的一个职工,想谈一点看法。
商品的价格决不是一个小厂可以决定的。因它关系到整个国计民生的问题,关系到一个厂的信誉问题,也关系到企业走什么道路的问题。
每种新产品的投放市场,都要经过试验和鉴定,逐级申报上级批准,最后进入市场,并非一件简单的事。当然,在报上级批准时,要由试制的单位报成本、利润等有关问题,并根据新产品所用材料、占用的人力、消耗的电力和时间等粗估一个价,但这毕竟不是最后的拍板定案,食品厂还没有这个权力!
通过这件事,也启发我们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加以考虑。我个人认为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发生群众对产品价格的不满,说明我们在企业管理和市场管理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应加以改进;并应重视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加强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
二、今后,在新产品装潢上应附有产品介绍,以便群众了解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为什么会出现物美价廉的商品短缺,而受广大群众欢迎的产品又价格昂贵呢?首先是由于我国轻工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发展缓慢,工厂难以应付逐年递增的产量、利润指标,只得在现有的设备条件下多生产产量高、利润大的产品,致使许多受欢迎的产品停产或少产;其次由于设备的落后,有些高级产品的生产必须占用较多的人力,因此必然提高产品的成本,价格也就相应的有所提高。要使这种局面早日扭转,就只有走自动化、电气化的道路。希望报界能在这方面为轻工业大声疾呼。我们也要在工艺程序上动脑筋,进行改革,以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满足人民的要求。
四、报纸登载群众的来信,心情固然是使企业更好地为国家服务,满足群众的要求。但应求慎重,应全面了解一下产生问题的原因,以便有的放矢,真正达到解决群众之难,促使企业各项工作更加完善的目的。
北京义利食品厂 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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