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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惩前,何以毖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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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3
第3版()
专栏:读报有感

不惩前,何以毖后
读了你报五月三十一日刊登的张克全同志写的《检查团这样吃喝我们招待不起》,觉得这些不正之风,确实是严重的。
但是看了吉林省第二轻工业局的《接受批评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以后,不免有点泄气。他们也作了“几项规定”,似乎“认真”,但仔细拜读之后,觉得实际意义不大。规定中的三个“不得”,五个“不准”,都是早已有明文规定的,问题是有些人明知“不得”、“不准”而硬要去干。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重申一下上级的规定,有多大意义呢?也许有人会说,应该“过去从宽,今后从严”。但是以何时为界呢?已经发生的都是“过去”,什么时候才是“今后”呢?又什么时候才开始从严呢?我以为,果真欲纠正不正之风,必须“从现在做起”,凡是沾了便宜的,不论吃的用的,都应该责令退出,使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受到批评教育,而且得不到实惠。这是一种更有效的教育。比如说,这次责令超吃伙食标准的人退出来,下次他就再不会这样吃了。否则,那就很难说。
总之,为了“毖后”,必须“惩前”;不“惩前”,就难以“毖后”!
李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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