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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少办大事的奥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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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4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钱少办大事的奥妙
《讽刺与幽默》第13期刊登了一幅《钱少办大事》的漫画:为了解决某工厂污染环境的问题,先是罚该厂10万元,结果依然是“污流直下三千尺”;后来,改罚厂长100元,从此污水不再横流,昔日的污水河变得花香、鱼跃、浪花舞。
这幅漫画意味深长。罚10万元解决不了的问题,罚100元却能解决,岂非怪事?说怪不怪,因为那10万元是公家的,罚来罚去,于厂长或者应该负责的个人的利益无损,而那100元却要厂长个人掏腰包,这就使厂长有切肤之痛,不抓不行了,这就是把经济制裁落实到具体人身上所产生的效果。
过去往往有这种情况:事情办好了,人人有份;事情办糟了,笼统地打某单位党委的或者整个单位的屁股,但没有具体人负责。这恐怕是一些本来不难解决的问题拖成“老大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把经济工作以及各项工作搞好,非改变这种吃“大锅饭”的状况不可。奖,要奖到具体人头上;罚,也要罚到具体人的屁股上。照此办理,人人各负其责,克尽职守,我们的事情就好办多了。
杨振明(附图片)
钱少办大事 兰州炼油厂 李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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