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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银行罪犯 张文明、李国胜被依法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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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6
第1版()
专栏:

持枪抢劫银行罪犯
张文明、李国胜被依法判刑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持枪抢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东城区办事处南门仓储蓄所的抢劫杀人犯张文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李国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1月31日下午4时许,两犯按照事先的策划,各携带自制火枪两支、斧子一把,闯入南门仓储蓄所,打伤一名银行工作人员,抢走现金1,056·15元。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8日举行公开宣判会,宣布了对张、李两犯的判决。张文明系本案的主犯,罪行极为严重,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张犯作案后投案自首,并揭发了同案犯,决定依法从轻处罚。宣判后,两犯均未提出上诉。经报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上述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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