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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委副书记梁山自觉按《准则》办事 破除“惯例” 不住高级房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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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6
第3版()
专栏:

桂林市委副书记梁山自觉按《准则》办事
破除“惯例” 不住高级房屋
本报讯 通讯员王及扬、伍秀卿报道:中共广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主任梁山同志按《准则》办事,带头破除领导干部住高级房屋的“惯例”,受到市委机关干部的称赞。
在桂林市的风景区榕湖之畔,有一座建筑面积二百五十多平方米的“小洋楼”,解放前是国民党官僚的别墅,解放后曾是市检察院、市委统战部的办公室。1962年以后,就成了历任市委书记或主要领导干部的住房,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已成了“惯例”。
今年初,梁山同志从梧州调到桂林市任职,按“惯例”,他应搬进这个庭院居住。当行政部门负责人陪梁山同志来看这庭院时,梁山同志说:“我住在这里,找干部、群众不方便,干部、群众有事找我也不方便。再说,《准则》要求我们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要脱离群众,当前,干部、群众住房还那么挤,当领导干部的住这样的房子,就会脱离群众。”行政管理部门只好根据他的意见,安排他住在机关大宿舍里。
事后,经桂林市委常委研究决定,把那个“小洋楼”给市委统战部作办公室,解决了这个部门十多年来没有办公地点的困难。同志们高兴地说:梁山同志破了领导干部住高级房子的“惯例”,破得好!希望领导同志都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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