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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经济杠杆之后——记三类土特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后的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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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7
第2版()
专栏:

启动经济杠杆之后
——记三类土特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后的变化
去年初,全国一些省、市的供销合作社经过批准,借助价格杠杆的作用,对部分三类农副产品实行了议购议销。当时有不少人对此持怀疑态度:“社会主义商业能这样搞么?这岂不把市场搞乱了?”还有些人主张看一看再说。现在,一年多过去了,人们看到了什么呢?
在对部分三类农副产品实行了议购议销的省、市,人们看到:市场上的商品数量多了,品种多了,群众购买方便了。去年夏季,天津、西安、济南、石家庄等五个大中城市的瓜果上市量比前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二;在福建,前几年濒临绝种的著名“天宝香蕉”,去年供应市场达二十万担。在天津市场,多年不见的深州蜜桃、永清香瓜、疙瘩白西瓜也都上市了。此外,小杂粮、小水产、小土产等小商品也纷至沓来,市场上呈现了多年少有的繁荣景象。在这些市场上,消费者面前有个人、集体、国营等各种销售者,他们择优而购,促使销售者注意提高服务质量。群众高兴地说:“这才象个做生意的样子!”
人们议论最多的是物价。“乱涨价是不是议购议销造成的?”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调查情况表明,凡是按国家规定搞议购议销的商品,价格都在一定幅度内有升有降。据有关部门对全国十四个城市十二种议价商品分析:议购价高于国家收购牌价的有五种,持平的有二种,低于牌价的有五种;议销价高于国家零售牌价的有七种,持平的有三种,低于国家牌价的有二种。这些品种大体上在国家牌价的百分之十上下浮动。当然,在议购议销的商品中也有少数紧缺的品种,价格高于国家牌价较多。但是,应当看到,一方面这类商品一旦产量增加了,或者受消费者购买水平的限制,价格必然要下降;另一方面,去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门发现了这类商品定价过高的,也及时做了调整。至于少数地方少数经营部门不适当地扩大了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甚至出现乱涨价的现象,那是属于违反政策的问题,是需要加以纠正的。所以,不能把乱涨价和议购议销划等号。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既不能以“有东西比没东西好”为理由,随意抬高价格,也不能因为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而不敢积极经营。
议购议销刚刚恢复一年多,但实践已经使不少做商业工作的同志认识到:开展议购议销,就是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让生产者有处理自己产品的自主权,经营者有选择产品的自主权;双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组织生产和经营。可是以前却完全不是这样:不管市场需要不需要,不管是好是坏、是多是少,全都用一个价格揽过来,独家包购包销。到头来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都得不到好处,而大量的山货土产却令人痛心地烂在山上、田里,烂在运输途中、市场摊上!这种一条渠道,一个价格,一种经营方式的做法,使人们吃够了苦头,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三类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一旦有了自主权,就给三类农副产品的购销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变化:三类农副产品进入市场有了多条渠道,这就减少了独家经营时的多道环节,产销直接见面的关系进一步发展;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行政约束解除了,开始更多地依靠发展经济合同制来建立新的购销关系;集体农民的质量观念加强了,他们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获得较好的出售价格和保证有销路,越来越关心提高农副产品的质量,等等。更可喜的是,广大商业职工正在有效地克服“官商”习气,在经营上变得勤快精打细算了。这方面的例子可举出很多。“要把市场搞活!”这句话成了许多商业人员的座右铭。
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也向人们提出了不少新问题,例如:如何做到既不束缚农民发展生产的手脚,又引导他们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掌握生产方向;如何适当规定议购议销商品的经营范围;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如何协调行动,避免在议购中哄抬购价,等等,都有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地方。但是,不管怎样,议购议销这种经营方式在促进生产的发展,活跃市场和满足消费方面所起的良好作用,正在日益显示出来,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本报记者 张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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