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应当制止乱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8
第2版()
专栏:来信

应当制止乱罚
这篇来信反映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的。这种任意处罚农民的作法,与按正当的政策实行奖罚绝然不同。希望有关单位认真注意克服这种现象。
——编者
最近,我到湘西山区会同县某公社采访,群众反映这个公社有许多罚款的“法规”:插秧不按规定的三、五寸规格插,每亩罚生产队2元,去年插晚稻全公社共罚了二千多元,结果许多受罚的田反而增了产;公社、大队企业回队工资少,生产队不愿派劳力,公社规定,派了劳力不来,一天罚2元;县里有个水利工程,这个公社是非受益社,已修多年还未完成,生产队不愿派劳力,社员不愿上工地,公社规定,派劳力不上,每个劳力一天罚2元。公社架设广播线,由沿线生产队立电线杆,不按时立好杆的,也要罚钱。象这类罚款规定竟达十几种。生产队干部和群众对随便罚款很有意见,但毫无办法。公社负责人还说:这个办法很灵,农民怕罚,一罚就好办了。
目前,在农村一些地方,还没有停止乱罚。基层干部用罚款的办法来对付群众,指挥生产,还说是采取“经济手段”。把这种不正确的作法,当作是用经济手段管理生产,完全是一种误解,对发展生产是有害无益的。
在经济管理中建立责任制和合同制,制订必要的奖罚办法,对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但这种按制度规定的“奖”或“罚”,与乱罚毫无共同之处。乱罚,其实质和乱批乱斗一样,是侵犯农民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恶劣作风,会严重挫伤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希望有关部门检查制止这种行为。
新闻研究生 吴兴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