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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军政委员会指示 建立各级土地委员会 指导进行土地改革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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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02
第2版()
专栏:

  中南军政委员会指示
建立各级土地委员会
指导进行土地改革工作
【新华社汉口三十日电】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中南区各省将有四、五千万农业人口的地区于今冬实行土地改革。为此,中南军政委员会特指示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省、专署及县的土地委员会,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土地改革工作的经常指导机关。该指示对土地委员会的职权与任务规定如下:(一)指导各该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土地委员会颁发关于土地改革政策、法令的解释及执行性质的命令和指示,并监督其执行。(二)向各该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土地委员会提出有关土地改革的报告和建议事项。(三)土地改革的政策、方针、计划之拟定事项。(四)有关土地改革的调查研究事项。(五)有关土地改革的巡视检查事项。(六)有关土地改革的宣传教育及资料编辑事项。
按中南军政委员会所属土地委员会已于五月中正式成立。河南省及该省各专区、县的土地委员会也都已经大体组成。江西等省则正在积极筹备中。中南区各省及秋后即将进行分配土地地区的专署和县人民政府,都将于七月以前成立土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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