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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必要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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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5
第4版()
专栏:

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必要措施
——公安部负责人就公布《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答本报记者问
本报讯 本报记者就公布《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走访了公安部负责人,他对几个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制订和公布《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
答:我国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1957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遇有拒捕、暴乱、袭击、抢夺枪支或者其他以暴力破坏社会治安不听制止的紧急情况,在必须使用武器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器”。这是及时制止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需要,也是人民警察进行正当防卫的需要。过去对使用武器和其它警械没有具体的明令规定,极少数犯罪分子认为有机可乘,有的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有的甚至公然以暴力相对抗,以致伤害群众和公安干警的事件屡有发生。现在,我国正在集中精力搞四化,亟需一个安定的社会秩序。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有助于人民警察依法有效地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问:人民警察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武器、警棍或其它警械?
答:人民警察依照法律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主要是坚持宣传政策,宣传法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棍或其它警械,是用来对付以暴力抗拒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犯罪分子的。当人民警察制止犯罪行为时,只要犯罪分子接受警告,听从处理,就不使用武器、警棍或其它警械;当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对抗,出现本规定所列举的各种情况时,人民警察就有权依照规定使用武器、警棍或其它警械,予以制服;当犯罪分子表示服从或已达到制服目的时,人民警察应即停止继续使用武器或其它警械。
问:在贯彻执行这个规定的过程中,人民群众需要做些什么?
答:这个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制止犯罪,保护人民。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一定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国人民有爱国家、爱集体、热心维护公共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优良传统。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之所以能够出现空前安定的社会秩序,是同我国人民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分不开的,是广大群众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结果。现在,有些地区的社会治安不大好,人民群众是不满意的。我们相信,这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将进一步鼓舞群众积极地行动起来,协助公安机关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把我国城乡的社会治安秩序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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