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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民办公助办法需要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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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6
第2版()
专栏:建议

水利工程民办公助办法需要改革
国家为了帮助农牧民兴修水利工程,自合作化以来,实行了一种民办公助办法,就是当社队自力更生兴修水利工程资金不足时,国家可以无偿支援一部分资金。过去二十多年来,这个办法起过积极作用,很多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国家的财力支援下办起来了。
但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现在看来,实行民办公助办法弊多利少,应当迅速改革。
弊病在哪里呢?首先,每年下达的民办公助水利工程经费指标,是根据国家财力情况下达的,下达的经费指标又超过“农田水利工程经费补助办法”的规定很多倍,这就助长了基层水利部门不按照“办法”执行。基层水利补助款很多是首长说了算,批了给。补助往往不符合实际需要。
其次是浪费大。因为用的是国家补助款,有的把要建的电灌站灌溉面积报得大大的,使得电灌站的机、泵、管、带、线都大了。要用水泥的地方也不讲究合理的配比,认为水泥越多越好,建筑物越大越好。将补助水利工程的钱请客送礼、贪污挪用的事,屡见不鲜。我们这里有一个大队,因为前地区革委会主任在那里蹲了一下点,大队领导乘机要求打一个直径两米的放水隧洞,把一个山塘的水由塘后面放出来灌田。水利部门一下给了七千元。待这位蹲点的领导一走,放水隧洞只打了一米长就停下来了,七千元补助款被你挪我用,现在所剩无几了。
还有受益不合理。我市有一个公社共三个大队。去年国家投资四万元帮助其中一个大队搞了一处固定式喷灌工程,相当于这个大队七年多的农业税款,而另外两个大队和全市四十个大队,何时能得到国家这样的帮助则很难说。国家对农村社队的财力支持,悬殊如此之大,很不合理。
现在农村社队的水利条件,比二十多年前已有变化,中小型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就全国而论,主体工程已大体齐全,当前需要干的大多数是加固除险和配套挖潜工程,以及小型水电站工程。国家已没有必要再在民办公助的水利工程上花那么多的钱了,何况现在大部分补助费花得并不妥当。
怎样改革呢?我建议改公助为贷款,或是大部分贷款,一部分公助(对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仍实行公助)。这样做首先是节省大量财力,同时对那些确实需要办的工程,社队真有困难,国家仍可给予无偿或有偿帮助,而那些花架子工程就不会有人搞了。实行贷款以后,社队自然会要求水利部门把工程设计得更好些。这样更有助于社队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好处是很多的。
安徽省屯溪市农林水利局技术员 王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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