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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比的产品不应吃“小锅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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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7
第1版()
专栏:

参加评比的产品不应吃“小锅饭”
《工人日报》发表记者来信,建议参加评比的产品必须是大宗生产的产品,提倡从仓库或柜台中提取样品,并由群众参加评比
本报讯 7月16日《工人日报》在一版刊登一篇记者来信,批评有些参加质量评比的工业产品并不代表大批生产的水平,而是靠吃“小锅饭”搞出来的。
来信说:近两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多次开展产品评比工作,不少产品质量确实有了显著提高,群众也从中得到了实惠。可是,也有些被评上的名牌或优质产品,消费者买到手里并不那么理想;有的只能作为“陈列品”被摆在展销会的橱窗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最近我们走访了工业、商业部门的一些同志。他们肯定了产品评比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从一些评比会上反映的情况看,有些参加评比的产品是靠吃“小锅饭”造出来的,这个问题,应该特别引起注意。
有的名牌、优质产品,投放市场的是“大锅熬”的;而上报评比的则是“小锅炒”的。经过精心制作出来的“小锅炒”,当然是色香味俱佳了。
有的名牌、优质产品,在工艺、设备、厂房等方面都不具备批量生产的条件,无法投放到市场,所以评选出来之后,只好摆在橱窗里“陈列”。
有的参加评比的产品,随着市场的变化,产量逐渐减少,日益失去了代表性。但是主管部门仍以这样的产品作为评比的标准产品,这也是造成评比产品吃“小锅饭”的一个原因。比如,一年一度的自行车评比,选定参加评比的产品是全国统一标准的定型车。而近些年来,随着高中档轻便自行车和加重自行车的大量问世,在上海、天津这样的重点产区,这种标定车的生产比重只占百分之几。
来信还说,工业和商业部门的同志对上述作法也是有意见的。他们建议:一、参加评比的产品,必须是大宗生产的,经过用户和消费者较长时间考验的;二、提倡工商双方共同从商业仓库提取样品,不能由参加评比的生产单位自送样品(可不可以从商店的柜台中抽取样品参加评比?),这样才能较好地反映产品质量的真实水平;三、群众对产品最有发言权,要由群众参加评比工作。工业产品千千万万,象电影评选“百花奖”那样,直接由群众投票评选产品不大容易,但可以请最有发言权的用户和用户有联系的售货员、推销员参与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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