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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属待遇问题——答李琦同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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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02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关于军属待遇问题
——答李琦同志编辑同志:
我是东北松江尚志县一面坡村人,一九四六年参加松江一分区供给部工作。当年冬季,地方部队升为主力,改编为师,我仍在师中供给部任会计工作。我家原来按军属待遇,后来地方政府负责人认为我已在部队结了婚,取消了我家的军属待遇。我对这个问题想不通。为什么因为我在部队结了婚,就取消我家的军属待遇?
此外,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参加人民解放军的指战员,应分给一份土地,但我没有分到。
以上问题,希望你们能给我解答。
四野留京联络处 李琦
李琦同志:
你的信我们看了之后,觉得情况还不清楚。你家里原来按军属待遇的是什么人?如果是你的直系亲属,那末,你在革命部队里结了婚,并不应该改变你家的军属待遇。如果情形不是这样,又当别论。
至于土地问题,如果你家以农业生产为生,你又未在别处分到土地,家乡是应该分给你应得的一份的。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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