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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学界座谈城镇个体经济的性质和作用 对个体经济应积极引导适当扶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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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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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首都经济学界座谈城镇个体经济的性质和作用
对个体经济应积极引导适当扶持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在首都经济学界举行的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问题座谈会上,许多经济学者认为,适应我国现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存在高低不同的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的要求,在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城镇个体经济在一定范围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对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就业,都有好处。
许多发言者在回顾我国个体经济二十多年来的曲折历史之后指出,个体经济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大家在探讨这种必然性时说,由于我国生产力还相当落后,存在着许多手工劳动的行业,这些行业中又有许多项目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包不下来,而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又十分需要“拾遗补缺”,个体经济就有了活动的天地。所以,不仅是现在,就是在今后,只要有“遗”有“缺”,个体经济就有它存在的理由。据不完全统计,现在上海、辽宁等地的城镇个体经济已各有一万多户。这些个体工商户摆摊设点,走街串巷,经营灵活,服务周到,普遍受到群众的欢迎。
不少人在座谈会上指出,要正确地对待个体工商户,必须从理论上弄清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体经济的性质。而分析个体经济的性质,又不能光是从所有制上看,还要从它周围所处的经济条件看,从它对公有制经济所起的作用看。即便从所有制来看,也不能不问当时当地生产力的具体情况,一概认为公有制无条件地优越于个体所有制。例如,分散的或流动的修理业、服务业,个体经营就比较好。另外,也不能把个体经营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或者认为它必然产生资本主义。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已占绝对优势,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在经营范围、原材料供应以及价格、税收等方面受公有经济和国家有关部门管理和制约的个体经济,一般说来是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的。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一些经济学者还在发言中建议,仅仅从理论上重新认识个体经济的性质是不够的,应当从政策上进行调整,把过去以限制、排挤为重点的政策转到积极引导、适当扶持并加强管理的政策上来。首先,对个体劳动者在政治上不应歧视,要肯定他们对社会主义的贡献,对他们本人及其子女的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应和其他劳动者一视同仁。其次,帮助他们解决商品货源和原料材料供应,改变税收政策中不合理的部分,使个体劳动者能够多劳多得。
这次座谈会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主持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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