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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管理干部将评定技术职称 卫生部要求各地以积极慎重的态度试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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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19
第4版()
专栏:

卫生技术管理干部将评定技术职称
卫生部要求各地以积极慎重的态度试行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卫生部最近发出关于评定卫生技术管理干部技术职称试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以积极、慎重的态度试行。
通知说,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企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从事医疗、卫生、科研、教学、防治、保健、计划生育、药械等技术管理工作的干部,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可以确定或晋升卫生技术职称。技术职称有:医(药、护、技)士、医(药、护、技)师、主管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管理干部,一般采用卫生技术职称,也可根据需要,按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技术管理职称。
评定技术管理干部的技术职称,以技术管理水平、专业知识、组织能力、工作表现与工作成绩为主要依据,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资历。对实际技术水平好、管理水平高,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特殊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卫生技术管理干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后,应享受同级卫生技术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这项通知是已经颁发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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