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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联合之路——祝中国南京无线电公司成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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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0
第1版()
专栏:社论

走联合之路
——祝中国南京无线电公司成立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经济管理体制的初步改革,各地逐步出现了经济上联合的形式。经过较长时间酝酿和充分协商而成立的中国南京无线电公司,就是其中的一种。它是中央部属工厂和省、市地方管辖的工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整机厂与元器件厂,在隶属关系、财政体制和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联合经营的企业性的公司。这种联合形式,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
不受所有制、隶属关系以至行业、地区的限制,根据自愿原则,实行平等互利,兼顾各方的经济利益,组织联合经营,好处甚多。过去,不少工厂重复生产,重复投资,产品标准不一,批量小,成本高,经济效果很差,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协作,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联合起来,可以扬长避短,发挥各个经济单位的优势,提高经济效果。联合起来,可以把地方、企业的财力物力吸引到国家建设急需的方面来,有助于按照经济规律沟通横向联系,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有助于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工业,避免盲目生产。总之,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走联合之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现联合,首先要解放思想,冲破经济管理方面那些陈旧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现行经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沿袭多年,使人们形成了一些不易改变的观念。过去习惯于“官”办工业、“官”办商业,把企业看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军工民用生产分家,在两种企业之间划了一道界沟。由于小农经济思想的普遍存在,办工厂、搞生产总喜欢“大而全”、“小而全”,自给自足。因此,实现联合,必须在思想观念上有个转变,在工作方法上有个改进。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一般应当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以自下而上为主的方法,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形式灵活多样,不宜硬套某一种模式,不能搞“一刀切”。既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组织,更不要一哄而起徒具形式。要按照经济规律,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把经济联合尽可能办得活一些。
没有各方的自愿和平等互利,就没有真正的联合。组织经济联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且根据各方提供的资金、资源、技术、劳力、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确定分享利润、产品等经营成果的比例,签订协议和合同。参加联合的各方,不改变各自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关系。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也按原来的规定执行。各方原有的协作关系,不能不经协商一致就擅自中断。组织在经济联合体内的企业,应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能吃大锅饭。联合的各方经过充分协商制订的章程,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拥有的资金、设备、物资等不得平调。公司要尊重联合各方应有的自主权,在保证完成公司总任务的前提下,在管理上还要确保各方的经济利益,不仅不能减少其联合前已有的利益,而且应当逐年有所增加。联合不仅要自愿互利,而且要注意发挥优势。要认真地把科研、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工作做好,如产品的技术经济指标落后,必须限期改进,使自己具有竞争的能力,把推动联合和保护竞争结合起来,要在提高技术、发展生产、增加盈利和改善职工生活等方面取得实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巩固联合,发展联合。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的前提下,超计划的产品和自己组织原料材料生产的产品,有的可由商业、物资部门收购,有的可按国家政策自行销售,互通有无。同时,必须保证国家税收和利润上缴任务的完成,切实履行对国家的义务,不能挤占国家的财政收入。
当前,要特别注意推进原料产地与加工地区的联合。重要原材料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调拨任务前提下,超过部分,经过协商,有的可由加工地区返还一部分利润或产品,有的可由加工地区与原料产区联合经营,就地加工。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这是我们在经济工作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各级领导同志要提高认识,跟上形势,因势利导,认真贯彻执行。组织经济联合,是一个新课题,我们还缺乏经验。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沟通供销,繁荣经济的联合,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都要积极鼓励,满腔热情地支持它,爱护它,引导它健康地向前发展,而不要用行政办法去阻碍它。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的出现和形成,必然会引出一些意料不到的情况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制度、方法上及时地作相应的改进。财政、物价、物资、商业、供销、外贸等部门,尤其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给以支持,以促进联合的巩固和发展。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服务、协调、统筹、监督工作,把办联合企业的积极性和发展社会生产的合理性结合起来,使各种联合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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