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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决定对违章排污者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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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0
第2版()
专栏:

广州市决定对违章排污者收费
据新华社广州7月18日电 广州市决定从8月1日起,对全市排放“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超过国家或本地区颁发的排放标准的单位实行收费。
广州市现已制定《广州市“三废”排放收费规定(试行)》,根据有害“三废”的排放量和浓度计算排污费。例如:日排有害废水50—100吨,一般有害物超过标准1%到两倍的,每日收排污费20元;有害废水排量越多,或有害物超过标准倍数越高,收费越多。对排放“三废”超过标准,尚无治理设施的单位,收费金额每年递增50%;有治理设施不用而超过标准排放的,要限期恢复使用,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超出期限尚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再增收排污费30%,并按此比例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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