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阅读
  • 0回复

对托运物品要分缓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0
第3版()
专栏:

对托运物品要分缓急
有一次,省里给我们托运来一组科教片。我们接到车站通知单后,立即打电话和长治火车站联系,他们说“没有收到”。过了几天,我们又派人去取,他们仍然说“没有收到”。后来在我们的央求下,允许我们自己到货运室查看,结果找到了。
今年4月12日,为了配合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省里又给我们托运来三组科教片。由于车站没有及时通知我们,使影片在车站存放十二天之久。等我们从车站取回影片,已经到了送片日期。
为了避免类似现象继续发生,我们建议:
运输部门对托运物品,要分缓急,区别对待。凡收到影片之类的物品,不管有无通知单,都应当迅速通知收物单位提取。
山西晋东南地区科委 王会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