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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实行聘请制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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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1
第4版()
专栏:关于教育工作的讨论

浅议实行聘请制的几个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 刘鹏
对教师实行聘请制,实际是择优原则在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具体运用,可以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避免依赖吃大锅饭的现象。这种主张是有道理的,问题是如何实行?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下面仅就有关的问题谈谈不成熟的看法。
首先,实行聘请制后,有些不受聘请的教师怎么办?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象旧中国或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让不受聘请的教师失业。从我国总的情况来看,教师还是十分缺乏的,即使有的教师水平低一些,也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因此,要爱护他们,由学校或所在地区文教部门举办教师进修学校或训练班,组织教师学习提高。有的经过学习后,就可以胜任了。有的经过学习还不行,也要采取负责的态度,安排他们做其它合适的工作。无论继续做教学工作或改做其它工作,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应受影响。因为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积极性,而不是为了甩包袱。所以,要着眼于对他们的培养提高。这样,绝大多数教师就会感到党的温暖,努力上进,同时对聘请制也乐于接受,减少阻力。
其次,实行聘请制,学校必须有人事自主权。既要实行聘请制,学校有权招聘优秀教师,也应有权拒聘和处理不称职教师。上级分配给学校的教师,学校可以接收,也有权拒受,不能来者不拒,统统包揽下来。
第三,既是聘请制,从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来说,就不是隶属制。不能只有学校选择教师的权利,而无教师选择学校的权利。学校对教师可以选择,教师对学校也可以选择,彼此选择的权利应是对等的。教师应有决定自己对任何学校应聘与拒聘的权利。
第四,实行聘请制,从哪里去聘请?除一部分从社会其它行业中聘请外,自然要从其他学校中聘请。这就会发生学校之间或学校与其他社会单位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可以说会发生彼此“挖墙脚”的问题。这个“挖墙脚”的权利,不能只属某些学校所专有,各单位之间也是对等的。这一来,实际是学校之间在竞争,有了竞争,就有了办好学校的动力。迫使那些把学校长期办得不好的领导人,要想尽一切办法办好学校,要爱护自己学校的教师,不然,好教师就有被别校“挖走”的危险。这比现在那种学校领导人因外无压力,内无动力,把学校办得一塌糊涂而心安理得的状况要好得多。各校都争着要好教师,就会促进学校领导爱护教师,办好学校。
第五,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搞无政府主义。各校聘请教师应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计划指导下进行。对于边区或国家特别需要发展的地区或部门的学校,要照顾,要扶持。应由教育立法作出规定,对这样的学校只能“补墙脚”,不准“挖墙脚”。对于同一地区、部门,条件差不多的学校,如果由于人为的原因办不好,好教师留不住,应允许其它学校招聘去。如果你的学校办得好,教师自然会热爱自己工作的学校,别人想“挖墙脚”也挖不动。如果一“挖”就动,那就说明你办学校有缺点,就是提醒你想法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办好学校。你实在不努力,学校办不好,那就只有被淘汰,这种淘汰是合理的,是竞争里题中之义。我国的学校不会因被淘汰而关门,无非是水平低点,名声差点,这种差别是客观存在,应该承认,不能搞平均主义,办好办差一个样。只有办出高水平的学校,才能带动低水平的学校向先进看齐,使水平低的学校逐步提高水平。这就会在学校之间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普遍提高各学校的办学水平。
由对教师实行聘请制,自然会使人联想到对学校的领导干部是否也应一视同仁的问题。我认为,聘请制既适用于教师,也应适用于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理由是:一,教师的优劣自然对办好学校关系很大,领导干部的优劣对办好学校的关系更大。一个不称职的校长比一个不称职的教师对学校的影响要大得多。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不少学校办不好的原因,主要不在于教师水平低,而在于学校领导干部水平低。实行聘请制,首先从学校领导干部开始,才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二,教师和学校领导干部,同样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聘请制面前应一律平等。学校既然对教师实行聘请制,有择优,有淘汰,对校长等领导人同样应该有择优,有淘汰。并且,如果在学校领导干部中实行聘请制,会对在教师中实行聘请制起良好的带头作用。三,实行聘请制,有利于促进教师奋发上进,对学校领导干部也会起同样的积极作用。对不能应聘的学校领导干部应与对待不能应聘的教师一样,采取爱护的态度,或帮助他们学习提高,或作其它妥善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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