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白河县委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准则》 “班长”不当“家长” 坚持集体领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3
第3版()
专栏:

白河县委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准则》
“班长”不当“家长” 坚持集体领导
本报讯 据《陕西日报》报道:中共陕西省白河县委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准则》,回顾总结坚持集体领导的经验教训,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集体领导,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前些年,这个县委的“班长”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够好,存在着说话“一言堂”,办事跳“光杆舞”的现象。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去年以来,县委作风虽有所转变,但由于对集体领导的正确含义理解不深,县委主要领导成员怕别人说自己作风不民主,事无巨细,都端到常委会上让大家讨论决定。《准则》(草案)公布后,县委组织“一班人”对照《准则》中关于“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这一部分,回顾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正确认识和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为了实行正确的集体领导,县委主要领导同志都以普通一员的身份要求自己,讨论重大问题时,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不搞个人专断;发生意见分歧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次不能形成决议,二次再议,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智慧和作用。去年八月,县委在讨论贯彻地委提出的生产方针时,有人主张照着办就行了。县委书记梁尚谋和一些同志认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适合本地特点的生产方针。在两种意见面前,梁尚谋同志没有用简单的方法通过自己的提议,而是同一些常委分头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先后到十多个社队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干部社员的意见和要求,掌握了大量的资料和情况。常委会经过三次讨论,最后制定了比较符合本县实际情况的方针。
县委“一班人”在加强集体领导中,既注意做到“班长”不当“家长”、委员不当陪衬,又要求每个领导成员在分工负责过程中,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