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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领导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 三明市试用经济奖赔合同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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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4
第2版()
专栏:

改变领导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
三明市试用经济奖赔合同办法
据新华社福州电 福建省三明市试行采用签订经济奖赔合同的办法领导生产。目前,市经委接受市革委会的委托,已先后与一轻、二轻、重工、城建、建工和林业6个局的局长签订了奖赔合同。
三明市经委和局、厂签订经济奖赔合同是从今年5月开始的。合同规定,企业全面完成主管局下达的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四项年计划指标的,副厂长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奖50元,完不成这些计划指标的,每人罚款25元,局完成经委和市革委下达的产值、利润指标的,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奖40元,其他机关干部每人奖30元,如完不成指标,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每人罚款20元。此外,局和企业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有关领导人还可根据超额部分的多少,获得数量不等的超额利润奖。协助企业领导人完成规定指标的技术、供销和财务人员,也可从超额利润中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
合同还规定,局和企业领导人完成任务后所得的奖金,由市从地方财政超收留成部分中支付,完不成指标的罚金,由领导干部自己负担,都不占用国家财政费用和职工的收益。
三明市经委在执行合同中,进行了组织调度、综合平衡等工作,协助各主管局和企业实现合同规定的指标,因而也有一定的奖励。
所有以上合同规定的指标,都是根据国家下达的年计划,同时考虑到局和企业的原来基础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通过民主协商确定的。在确定各项指标时,做到留有余地,使局和企业领导人经过努力有奖可得。
签订合同的做法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欢迎。一些没有签订合同的单位也纷纷要求这样做。有的企业还把这个办法运用到厂内,工厂与车间、车间与班组也签订了类似的合同。
三明市采取签订奖赔合同的办法领导生产,虽然时间很短,还处于试验阶段,但因为它把企业生产的好坏与领导人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改变了过去那种领导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局和企业领导人组织领导好生产的积极性。现在,许多局的负责人纷纷深入基层单位,帮助基层整顿领导班子,加强经营管理,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国家下达给这个市的利润计划,开始时不少局和企业都反映难以达到指标,而实际执行结果,到6月底,全市财政收入已完成年计划的51%,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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