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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电厂恢复基建合同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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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4
第2版()
专栏:

上海闵行电厂恢复基建合同制
据新华社上海电 我国基本建设中弃用多年的承发包合同制,今年在上海闵行电厂十二万五千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中恢复使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承发包合同制就是建设单位(甲方)与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乙方)双方,就工程总造价、工程质量、竣工日期等方面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各自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承发包合同制是工程建设中沿袭已久的制度,全国解放后,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属于国营企业,从事基本建设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这项具有经济制约性质的制度就逐渐废弃不用,因而往往造成有些工程建设周期长、质量差、浪费严重。闵行电厂今年在安装12.5万千瓦发电机组工程中,恢复了这项制度。
今年3月,闵行电厂与华东电力建设局第二工程处签订了承发包安装合同。合同规定,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机组逾期投产发电,每逾期一天,施工单位要处以罚款711元(占承发包总价711万元的万分之一),付给建设单位,由于施工单位的努力,机组提前投产发电,每提前一天,建设单位要拿出711元付给施工单位作为奖励。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征得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同意更改设计,因而降低了工程造价,其节约金额的50%归施工单位,40%归建设单位,10%归设计单位。
实行承发包合同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突出地表现在施工进度加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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