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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不受自己的法律限制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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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4
第5版()
专栏:

无产阶级专政不受自己的法律限制吗?
张文焕
列宁曾给无产阶级专政下过这样的定义:“专政就是不受限制的、凭借暴力而不是凭借法律的政权”;“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章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
对这个定义中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究竟应当怎样理解?包括不包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自己制订的法律?我国十年动乱时期的经验证明,如果无产阶级专政不受自己的法律的约束,那就不得了,就会变成对人民的“全面专政”。“四人帮”不正是借口“革命秩序”不受法律限制而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吗?因此,对列宁的这个定义应做一点正本清源的工作。
只要全面地、完整地分析一下列宁阐述这个定义的文章,就会清楚,列宁的这个定义中所说的“任何法律”并不包括无产阶级自己的法律,而且列宁当时根本没有谈到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法制的关系问题。
列宁是在1906年写的《立宪民主党人的胜利和工人政党的任务》一文中提出这个定义的。列宁在这篇文章中总结了1905年革命的经验,并反驳了资产阶级立宪民主党人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歪曲。在1905年革命中,俄国无产阶级和千百万人民群众奋起反对沙皇制度,用革命的暴力反对反革命的暴力。人民群众不顾一切法律、规章,用革命方法建立新的政权机关——工兵代表苏维埃。正如列宁所说的,在这种革命“旋风”时期,人民采用种种不合法、不合规矩的斗争手段,如夺取政权,建立没有人正式承认的新政权,用暴力对付人民的压迫者,——这样做好不好呢?好,非常好。这是人民为自由而斗争的最高表现,是革命人民的专政。立宪民主党人则认为人民采用暴力行动糟得很。他们对人民在革命“旋风”时期的暴力行动表示“轻蔑、蔑视、愤懑和痛恨”。他们对反动军警用暴力镇压人民视而不见,却叫嚷人民用暴力反击反动派不合“法”。他们希望把人民群众的行动限制在旧法统的范围内,要无产阶级按照资产阶级和君主制度协商颁布的法律行动。他们要求无产阶级同君主制作斗争,而不准人民实行专政;要人民通过资产阶级同专制君主协商建立的机关行动,而不要通过苏维埃和总罢工委员会。针对立宪民主党人对无产阶级革命行动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诬蔑,列宁强调指出: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凭借暴力的政权。
后来列宁在《轻信的流行病》、《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关于专政问题的历史》等文章中,针对考茨基等反对无产阶级暴力革命,鼓吹议会民主、和平变革的观点,重申了上述定义,其基本意思仍然是指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革命人民的行动不受任何旧的法律和法统的约束。
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后,列宁一贯主张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反对任意妄为。他说:当我们说专政时,这并不是集权者的任性。他要求全国必须有统一的法律,对法律必须有统一的解释。
列宁认为,苏维埃法令既经公布就应坚决准确地执行,有了法律而不遵守和执行,就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因此,他号召全国所有的人必须遵守苏维埃法律。1918年11月,全俄苏维埃第六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专门通过了《关于确切遵守法律的决议》,其中要求共和国的所有公民、所有苏维埃政权机关和一切公职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苏维埃俄罗斯共和国的法律,执行中央政权机关所颁布的一切决议、条例和法令。列宁自己带头模范地遵守苏维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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