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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应该向人民报告治理“三废”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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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25
第3版()
专栏:

编者按:本报7月11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大家都来关心首都建设》,在读者中引起广泛的反响。许多同志根据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建议,调查研究,献计献策。众志成城,众口铄金。建设好首都,需要加强党的领导,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首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为此,本报将陆续发表来自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目的是集思广益,尽快把我们的首都建设好。
市政府应该向人民报告治理“三废”情况
三十年来,北京市的重工业发展太多,布局又不合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这个矛盾已十分突出。
目前,在三环路以内160平方公里的居民稠密区,就有895家工厂,其中半数以上有噪声震动和“三废”污染。北京城区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城区的噪声,已经大大地超过了国家允许的标准,有的指标还高于上海、天津等工业城市。全市每年排出的工业废渣500万吨,其中有三百多万吨没有处理,占用的农田面积越来越大,仅钢渣一项就已经占地四百多亩。近年来,由于大量的公园绿地被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所侵占,城市人口平均每人的绿地占有量只有3.7平方米,和世界一些国家首都相比,相差很远。实践证明,用破坏生态平衡的办法开发资源,用污染环境的办法发展工业生产,完全违背了客观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一种饮鸩止渴的错误做法,已给首都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书记处提出首都建设四项建议以后,有一个大企业的领导人有明显的抵触情绪,竟然说:“我们的职工是不怕污染的”。还有一些明显的污染环境和布局不合理的项目,有关领导部门仍然不忍“割爱”,还在那里继续动工和准备动工,或在那里观望,行缓兵之计。这样下去,势必造成新的污染,不仅危害现在的首都人民,而且会贻害子孙后代。这些同志应当赶快清醒过来。
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保护环境,一半依靠法律的效力,一半依靠投资和科学技术。我们也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结合首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严格的法律条例。同时,在长远规划中应将一部分工厂逐步迁出市区。近期内搬迁不了的,要限期治理“三废”污染,逾期不见成效的,应当关、停、并、转。对于明显污染环境和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应当坚决果断地下马。北京市人民政府有责任将治理首都环境污染的规划、措施和实行结果,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
王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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