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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要富裕 政策要放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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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03
第2版()
专栏:来信

渔民要富裕 政策要放宽
山东省荣成县朱口渔业大队党支部书记 连成安
编者按:朱口渔业大队敢于大胆改革,把大队生产的五分之一鱼货,通过加工,议购议销,扩大了市场货源,增加了渔业队的收入,这种做法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在当地却得不到支持,原因就是多年来把什么都“统”得过死的思想在一些同志的脑子里起作用。集体渔业的部分鱼货按规定是允许议购议销的。有关领导应从当地实际出发,落实政策,把渔区经济搞活,调动渔民的积极性,促进水产事业的发展。
我们大队是个以渔为主的渔业队,全村有三千八百多人,作业方式主要靠近海打挂网生产,捕捞产量自1976年以来每年平均在1,200万斤左右,捕捞收入平均在三百六十万元上下,近几年来主要通过发展海带养殖,使全队总收入逐年增加,社员收入也逐年增多,1979年人均收入达到250元。
今年以来出现了新情况:为了保护近海渔业资源,我们的近海捕捞船只作了压缩。靠发展海带养殖也出现了新情况,由于收购价格下调,不但面积和产量不能增加,而且今年收入要明显减少。面对这种情况,我反复琢磨,怎样才能使我们这样的纯渔业大队收入不降低而继续增加呢?我回想起初级社的时候,我们对鱼货处理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自己加工,也可以议购议销,渔村经济比较活跃。那几年,渔民收入相当高,每个渔民每年可分七、八百元,最高的可分到一千多元。1958年以后不行了,政策卡死了,提出要“以社为家”,卖“爱国鱼”,鱼货全部要卖给水产公司,我们就只有打鱼的权利,没有卖鱼的自由了。渔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的打击,收入也逐年减少,到1963年、1964年,每个渔民每年只能分一百多元。
我脑子里打了好长时间的转转,觉得要使社员继续增加收入,还得在渔货加工上作文章,在产品销售上找出路。可是,我把我的这种想法说出来后,却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省里水产供销部门下来的同志对我说:“中央虽然政策有规定,允许议购议销,但山东情况特殊,你不能这么干!”地区水产供销部门下来的同志对我说:“你要这么干,你那几百万斤海带怎么办?”意思是,要这么干就不收购你的海带了,以此相威胁。我们队里也有同志劝我说:“宁吃大锅饭,不当出头汉,免得将来政策变!”我思来想去,觉得还是中央规定的道道对,是富民之道。为了3,000多人能有饭吃,硬着头皮也要干。于是,今年我们试着在队里办起了鱼货加工厂,制造了涮鱼机,买了筛虾机、脱壳机,盖了厂房,现在已能加工鹰爪虾、鮟鱇鱼、河鲀鱼、陆虾籽、杂鱼等12个品种20多种花样的干、鲜产品。
加工厂办起来了,鱼货加工出来了,往哪卖呢?如果按过去那种办法,只卖给水产公司一家,价格说一不二,畅销的收,不畅销的不收或压级压价,渔民是没有多少赚头的,有的还要赔钱。我试着和青岛果品公司贸易货栈搞议购议销,他们愿意买,我们又能加工的品种,双方议好了价,签订了合同。上半年我们共捕了500多万斤鱼虾,加工、议购议销了90多万斤,占捕捞量的五分之一,销价只比卖给水产公司的鱼货高4分钱,多收入了80,000多元。这样计算,我们全年不但能抵销因海带降价减少的20多万元收入,还可以赚回20多万元。下一步,我们决心继续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把更多更好的鱼货送到销费者手中。我们迫切希望,水产部门各级领导要解放思想,放宽政策,使渔村经济进一步活跃起来。
(国家水产总局 徐英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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