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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编印出售书刊的漏洞要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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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03
第3版()
专栏:

擅自编印出售书刊的漏洞要堵
我们不断发现一些未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编印、翻印的书刊在社会上公开出售。来源约可分为三类。
一是少数社、队印刷厂借口“广开门路,扩大业务,增加收入”搞的。如河南省巩县南河渡描绘社承印的、由巩县二中一个语文教师编写的《古文精段释译》,内容多是从古典文学作品中摘抄汇集而成,定价8角5分。此外,我县不少学校还收到该社印发的一份《征订启事》,要求按“启事”规定,预先付款50%,3个月以后给书。
二是一些学校和校办印刷厂借口“服务教学、服务高考、勤工俭学”,或将本校编印的东西拿到社会上出售发行,或翻印出版部门已经出版过的短缺书籍。如郑州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印的《旧作新辑》和《现代散文解说》,开封七中编印的《古代作品选讲》,以及新野县红渠沙堰高中翻印的《古代文选》,均系汇编而成,粗制滥造,且售价甚高。
我们不少学校和单位,每年都要收到这类书刊的征订单达数十种之多,特别是在高考之前。这些学校和校办印刷厂,名义上印书只收成本费,实际上是为了赚钱。有些教师说:“学校要想富,多印多卖书;物以缺为贵,多选新、外、古。”
三是个别地方印刷厂非法印刷一些封建的、甚至是黄色的书籍,让一些投机倒把者带往各地摆摊出售。如今年我县从湖北省流入的《三字经》、《女儿经》、《教儿经》、《笑话新编》、《增广贤文》、《十劝家庭和》等铅印小册子,既无编印单位,又无定价,只五六页,便售一两角。
我们认为,要制止滥编滥印书刊,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颁发的有关规定外,国家出版、发行部门对一些有必要重印和出版的书刊,应按社会需要,积极出版,扩大发行,尽可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以便堵塞滥编滥印书刊的漏洞。
河南新野县委宣传部
张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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