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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老人的张新皋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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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03
第3版()
专栏:答复反应

  虐待老人的张新皋被判刑
六月八日,《人民日报》发表《为陈福利老人鸣不平》的来信后,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义愤。中共武邑县委非常重视这一事件,司法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查,证明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陈福利老人的二儿子陈春起之妻张新皋已构成虐待罪。事实查清以后,六月二十九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张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从轻判处张新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张新皋犯罪起因看,实出于弟兄间不和睦,相互盼靠所致。陈福利的大儿子陈春冬对此事负有很大的责任。陈春冬在北京工作,其父死后,不仅闻讯不归,连信也未回一封。我们应群众的要求,呼吁陈春冬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予以适当的处理;陈春起所在的单位,也应当对陈春起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中共武邑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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