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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业生产不同经营形式实行各种责任制 建德县林业生产发展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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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04
第2版()
专栏:

  根据林业生产不同经营形式实行各种责任制
  建德县林业生产发展快
本报讯 通讯员郑祝明、记者沈世纬、杨木寿报道:浙江省建德县根据林业生产的不同经营形式,建立了各种生产责任制。
建德县是个山区县,山的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8%。过去,有人认为林业生产周期长,难以建立生产责任制。前源公社群力大队的实践证明,林业生产搞责任制,效果很好。这个大队平均每个劳力要经营46亩山。过去责任不明,管理松弛,年年造林不见林。1978年冬季开始,这里建立了定面积、定质量、定时间、定报酬的“四定一奖”责任制,将挖山整地、打孔栽树、抚育管理等项生产全部包给社员,一包三年。三年内,山地上的柴草,归分管社员个人收入;幼林中套种的粮食、油料,收获量的30%归生产队集体,70%归社员;三年后,对林地进行验收,凡是林木成活率在95%以上的,多活一棵,奖给二角钱,低于此比例的,少活一棵,赔一角钱。这样做,山权没有变,林木属集体,但是,由于造林质量的好坏直接同社员的切身利益联系了起来,群众造林的积极性高涨。1978年冬和1979年春,全大队就营造了杉木基地1,200多亩,成活率达到98%以上。
这个县有三个国营林场,经营二十万亩山林,还搞农副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各场都建立了责任制。
这个县还有十六个公社林场和二百多个大队林场,林场经营的山林,多数属大队或生产队所有。从这种实际情况出发,这些林场大都采取社队联营、大队与生产队联营、比例分成的办法。一般林场收入的10%属山权所有者,20%作提存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70%作为劳动报酬,下拨各队分配。
建德县建立各种山林生产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往年,全县杉木苗圃占地六百多亩,但树苗还不能满足全县的需要。去年,建立了育苗生产责任制后,全县苗圃面积比上年减少了一百来亩,杉木苗却保证了全县春季造林的需要。1975年开始,这个县每年都完不成造林任务,林木保存率低。今年,全县营造的用材林和经济林,超过了省里下达任务的10%,成活率也有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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