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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明确宣布三条规定 不许侵犯富队富户经济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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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04
第2版()
专栏:

  平江县明确宣布三条规定
  不许侵犯富队富户经济利益
本报讯 通讯员黄自强、记者刘见初报道:湖南平江县宣布三条规定,保护富队、富户的利益。
党的三中全会以后,平江县农村社队都在争取尽快富裕起来。但是,由于极左流毒没有肃清,一些初步富裕起来的社队和社员的利益还缺乏切实的保障。例如随意给丰收的社队增加粮油征购任务,使他们多产不能多吃;对富队分担的农田基本建设等费用任意加码;限制富队多分口粮和现金等。县委认为,这种做法对建设富庶的农村危害很大。从去年冬天起,为保护富队、富户的利益,平江县规定:
一,对于一些先富起来的社队,在分配国家任务时,不能以任何借口随便加码,国家应给他们的奖售物资、投资、减免款和救济款,不能随便克扣;
二,对于依靠集体,勤劳致富的社员户,要进行表扬和鼓励,不允许刁难和打击,侵犯他们的经济利益;
三,对于有专长的干部、社员,根据集体安排、承包某项生产任务而获得较多的钱粮、工分和奖励时,要坚决按原议办事,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
这三条规定很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欢迎,但也受到了平均主义思想的干扰。昌江公社化寺生产队是去年全县人均分配收入最高的一个队。今年队里加派劳力,扩大开采铅锌矿,并找到了一个富矿。这时大队采矿专业队要和他们一起开采,社员意见很大。南江区委派人实地调查后,决定由化寺生产队单独开采,保护了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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