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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忠诈骗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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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06
第3版()
专栏:

  张良忠诈骗记
大诈骗犯张良忠,经青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无期徒刑,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从张良忠案件中可以看到:林彪、“四人帮”的破坏,给我们社会主义的肌体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创伤,医治好这些创伤又需要进行多么艰巨的斗争!
“机关枪”与“手榴弹”
张良忠的诈骗活动始于一九六五年,到一九七五年破案为止,历时十年,绝大部分犯罪活动都是在十年动乱期间进行的。
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破坏,商品供应不足,有人就把市场上难以买到的高档烟比成“机关枪”,把名酒叫“手榴弹”。张良忠正是用这两件“武器”,征服了我们队伍中的某些意志薄弱者。
一九七二年八月,已在四川诈骗作案十七起,曾被公安机关收容过,屡教不改的张良忠,带着一张伪造的介绍信,从四川窜到青海,住在西宁北小街旅社。一天,西宁市城东区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所长冉元友查店至此,见张良忠一身农民打扮,而所持介绍信是四川省汽车运输公司四十五队的采购员,曾经产生了怀疑,作过一些试探。狡诈的张良忠觉察后,故意把冉元友领到他已经拉上关系的几个单位去“见世面”。冉元友见这位“采购员”门路很广,能搞到高级烟酒,也就与之交往,托张犯买这买那,从买发展到白收、硬要。
两年中,冉元友先后从张犯那里买到各种名酒一百多瓶,中华牌、双喜牌等高档香烟几十条,以及大米、清油、木耳、手表等等。张犯还送给冉元友铁床、石磨、天麻和各种蔬菜。冉元友的小姨子结婚,张犯也趁机赠送了礼物。
在这以后,冉元友不仅被罪犯解除了武装,并且陷进了泥潭。一次,张犯与同伙因为分赃不均,发生矛盾。同伙向冉元友揭发了张犯伪造身份、进行诈骗的实情。冉元友不但不加追究,反而出面调解纠纷,以免张犯的罪行暴露。在冉元友的庇护下,张良忠得以在东关大街派出所的辖区内,安安稳稳地居住达两年半之久,多次逃脱了公安机关的清查。
这次审理张案过程中,发现张犯为了腐蚀拉拢干部,他陆续从河南新乡地区副食品公司、四川雅安糖业烟酒公司和西宁市食品公司套购到各种名酒九千四百多瓶,各种香烟七千七百多条。凡张犯活动之处,为他办事的一些干部,几乎无一不与烟酒吃喝有关。
解放军某陆军医院副政委王志兴,为了找张良忠做家具,搞烟酒,竟用医院的银行账户替张犯借支、垫付款三万多元,给诈骗犯套购国家物资提供了资金。经王志兴同意,这个医院还给张良忠开出介绍信九张。张犯凭这些介绍信,又冒充医院的采购员、职工,到其他单位去招摇撞骗。
“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
有人说:“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张良忠诈骗案所涉及的干部,有很多人就是他的老乡。
青海驻军某部装备处助理员刘云,一九七二年从重庆返西宁,在火车上与张良忠相遇,就因为两个都是四川人,便认了老乡。刘云把部队的代号、住址和电话号码统统告诉了张良忠,并邀请张犯去部队作客。
刘云回到西宁的第二天,张良忠果然如约登门拜访。原来,张犯到青海,只准备通过省运输公司汽车三场一个人的关系,搞几件汽车材料去四川倒卖,现在看见部队院内停放着这么多汽车,又打听到这个部队要处理积压物资,不禁喜出望外,决心要在这里钓“大鱼”。
钓大鱼就得投下诱饵。张良忠从刘云那里了解到,装备处长身体不好,就送给他天麻等贵重药品。对两位副处长和刘云,则分别赠以四川名酒和达县特产“灯影牛肉”,博得了装备处上下的欢心。为了对老乡表示关怀,刘云也送给张良忠军装、绒衣、军帽、皮鞋、挎包、军用棉被等。从此,张良忠摇身一变,全副军装,自由出入于部队。
在彼此交往中,张良忠发现装备处副处长曹启昌、孙礼明的家属急于在西宁找工作,他便认为有隙可钻。这个只身流窜到西宁的骗子,怎能为别人介绍工作呢?他四处钻营,打探到城东区委有一辆大汽车需要修理,便以部队的名义答应帮修,挂上了钩。以后,张良忠又帮区委一位副书记加工铁床和买大米,给区上有关干部送了人情,还在部队两次设宴招待副书记等人。常言道:“吃人口软,拿人手短”,当张良忠提出要给两位副处长的家属介绍工作时,区上自然不好推辞。于是,曹启昌和孙礼明的爱人,便分别被安排到城东区的两个厂里工作。
曹启昌等人为了感谢张良忠的“帮忙”,早把上级关于处理积压物资的规定丢在一边。张犯要套购多少汽车材料,就给他多少。
张良忠通过刘云这个老乡的关系,混进部队,从这里倒卖到外地的各种物资,价值二十八万多元,占他套购、倒卖国家物资总数的将近一半,确实钓到了“大鱼”。
拖成了“胡子案件”
一九七五年,邓小平同志主持党中央工作,在全国各条战线大抓整顿的时候,张良忠从青海潜回四川安岳县作案,被市场管理人员发现,报公安机关捕获归案。因为张犯的主要犯罪活动在青海,同年九月,经公安部批准,将此案移交给青海省审理。
当时,“四人帮”的帮派势力还在青海省掌握着大权,使审理张良忠案件碰到了重重阻力。青海省委原政法小组负责人主张只查张良忠本人的问题,反对查清与此案有牵连的人和事。有同志提出某陆军医院副政委王志兴支持张良忠犯罪活动,问题严重,应予查处。这位负责人竟公然替他开脱责任说:“王志兴不过就是为了搞几瓶酒、几条烟嘛!”
西宁市食品公司原革委会副主任朱七峰,靠“造反”起家爬上领导岗位。他利用职权,先后把价值六千多元的烟酒和其他计划供应商品,提供给张犯腐蚀拉拢干部。张良忠被捕后,有关部门要求朱七峰交代和张犯的关系,朱七峰态度嚣张,扬言要写大字报上街。特别令人惊讶的是:和张案有牵连的人和事的档案材料,竟会不翼而飞,直至粉碎“四人帮”以后才从一个清查对象家的煤堆里找到。
有的单位还把和张案有牵连的人匆忙调走,甚至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干部,反而予以表扬。问题如此严重的东关大街派出所所长冉元友,竟然在一九七五年和一九七六年,连续两年被树为全分局的“先进工作者”。还把他领导下的东关大街派出所,树为分局的“先进单位”。
青海省国防工办原任会计曹殿宣,托张良忠把外甥从农村弄到城市当工人,曾用国防工办及其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张犯代收代付赃款。可是,曹竟被提为副处长。而且正在审理这一案件时,一九七七年,他又被调到河南省新乡地区担任了社队企业管理局的副局长。
粉碎“四人帮”以后,经过调整的青海省委,在一九七八年把张良忠案件作为全省的一个典型,要求各级领导下定决心,排除一切阻力,把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人,查个水落石出,进行严肃处理。至此,这个“胡子案件”才得以逐步清理,诈骗犯张良忠终于落入了人民的法网。
我们在四化建设征途中仍然有斗争。在生活中也许还会碰到张良忠这样的人。
同志,你要警惕!
本报记者 黄昌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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